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摘要)
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
(摘要)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省政府组织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逐项研究、认真办理。一是夯实工作基础、提升保护水平。举办全省非遗保护工作者座谈会,督促各地完善非遗项目认定标准及操作细则。开展分类调研,启动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评估工作。完善省级非遗数据库信息,征集省非遗馆数字藏(展)品。二是加强人才引育、厚植产业基础。制定相关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修订方案。举办2024全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培训班等研修班。推荐3位传承人申报全国非遗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黄山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艺术学院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研培计划。加大省级非遗保护资金投入力度,指导各市将传承人补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三是深化研究阐释、强化传播推广。完成《安徽非遗研究》征稿编辑及8位国家级传承人记录工作。举办2024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交流展示等活动。在第十四届安徽国际文化旅游节等活动中开展非遗展览展示。结合国庆假日组织开展近500场非遗展示展演。四是坚持融合发展、推动活化利用。举办2024“大黄山”非遗文创大赛、中国(淮北)大运河文化带非遗展等活动。推动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非物质文化遗产标牌、标识和名称使用规范》立项。推动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探索非遗助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引导文房四宝等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下一步,重点做好4个方面工作:一是夯实非遗保护基础,做好非遗普查、项目存续状况评估,开展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评估。二是强化人才培育培养,持续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研培计划,举办全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培训班,推进非遗领域的“微学科”“微专业”“微课程”建设。三是加强非遗传播推广,持续开展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办好大运河文化带非遗展、长三角城市非遗特展等非遗品牌展会,加强安徽非遗对外和对港澳台宣传推介。四是推动非遗活化利用,认定一批省级非遗工坊,探索培育一批非遗生活空间试点,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17326079430248670&strColId=d446fe13a1d943bf98e0552278230c64&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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