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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张顺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中医药医保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针对“充分深入实地调研,将中医药报销评价体系与中医药看诊就医所需实际紧密衔接,做出优化调整”的建议

  2018年底,省医保局组建以来,就一直高度重视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2019年,就会同省中医药局共同研究支持中医药支付相关事宜;2021年,承担国家中医药局委托课题《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模式研究》,积极探索适宜中医药发展的医保支付模式。2022年12月,我局会同省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支持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扩大中医药医保支付范围、完善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和行业联动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等5个方面18项具体举措;明确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仍可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将符合规定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实行动态调整,支持中医药技术使用。目前,我省纳入医保报销的中药饮片有1424种,中药配方颗粒有12285个品规。现行国家药品目录共收载药品3859种,其中中成药1381种。

  二、针对“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诊疗的优越性,在优势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实现与西医药诊疗报销的‘同病同价’”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积极组织开展中医特色诊疗付费改革研究。2019年,我局会同省中医药局启动全省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支付试点工作,明确遵义市、黔南州为试点城市。遵义市医疗保障局印发《遵义市医疗保障局遵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定额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遵市医保通〔2020〕124号),制定了遵义市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定额付费工作方案(试行)。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印发《黔南州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定额付费标准(试行)》的通知》(黔南医保发〔2020〕11号),分别制定了2批中医优势病种,共208个,并实行医保定额结算。在此基础上,黔南州2021年增加《黔南州门诊非手术中医或中西医综合治疗定额付费病种及标准(试行)》,2022年增加《黔南州门诊病种支付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黔南州门诊中医病种定额支付标准及基本诊疗服务清单(试行)》。铜仁市2022年也开展了中医日间病房优势病种付费改革试点,遴选17种主要采用传统中医特色治疗为主的治疗模式,突出中医整体观和辩证施治。以上试点,充分发挥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中医传承创新发展的支持促进作用,支持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诊疗优势。

  2022年12月,《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黔医保函〔2022〕22号)明确,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治疗费用明确的中医优势病种,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合理确定分值,实施动态调整。要求已经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的地区,要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组的权重和费率;对实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医保支持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例”指标与医保⽀付结合,正向引导中医药技术的使用。

  三、针对“加快新增中医药技术项目的医保纳入,促进科研创新”的建议

  目前,我局正加大对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力度,及时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适当提高中医(民族医)服务项目医保报销比例。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将西医手术后患者运用中医药技术促进快速恢复的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现阶段,绝大部分参保人实际需求和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已将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在内的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2018年,我省首次制定了22项苗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参照中医项目,同步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据统计,5年来“苗医项目”共计服务16891人次,医保基金共支付393281.01元,较好的支撑了民族医药服务项目的发展。2021年9月,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0号)明确,适时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充分体现中医医务人员劳务价值。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政策的研究和落实,全力支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健康贵州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1/t20240110_83514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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