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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注重以人大视角法治思维践行“浦江经验”

发布时间:2023-09-16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标题: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注重以人大视角法治思维践行“浦江经验”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足人大视角、法治思维,围绕“四个聚焦”精准发力,用心用情用力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惠民生,积极探索打造“浦江经验”的湖南人大版本。

  聚焦初心,两级党组带头下访接访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利用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会议和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研讨,从法治和民主的视角,深刻体悟“浦江经验”凝结的根本宗旨、人民立场、群众观点,跳出即接即转的传统模式,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主动到矛盾多的地方去,把群众当家人去体贴、把群众的事当家事去解决,真正扛牢“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

  明确8月为集体下访月,常委会党组成员每人至少下访接访1次,机关党组成员每人至少下访接访2次,提前公示、开门接访、现场处置,跟踪落实,对情况复杂的重点问题明确时限、挂账推进,15天内适时开展“回头看”,对进展不力的再次督办交办,确保问题解决到位。下访期间共接访142批、205人次,推动解决各类问题105个。

  探索建立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成员常态化下访接访制度,党组(主任会议)成员每年到一个县开展1次下访接访,重点接访涉及人大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探索建立代表恳谈会制度,每月从接访件中遴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案件,邀请相关领域的部分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听取意见、了解实情,努力推动问题解决。

  聚焦法治,彰显人大信访工作担当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谋划、推动信访工作,既通过法律程序、法治轨道解决信访问题,又通过信访渠道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推动“法治湖南”“平安湖南”建设贡献人大担当。

  注重做好“依法处访”“普法宣传”“完善法律”三项工作。第一,严格对标《信访工作条例》,不断落实落细诉访分离、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处理信访事项。主题教育期间,共接待信访525批1603人次,推动一批信访问题得到有序解决,让群众“苦脸”变“笑脸”、“怨气”变“和气”,18名群众专程送来锦旗感谢。第二,将法治教育贯穿于接访、办信、督查督办等信访工作全过程。坚持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努力做到“处理一个信访、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方群众”,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真正把接访过程转化为普法过程。第三,分类研判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从个性问题中发现共性问题,填补法律空白,实现破一道难题、立一部良法、解一类信访。

  聚焦民主,助力源头化解信访矛盾

  两级党组在调研和接访过程中发现,信访根源大都在于决策前听取群众意见不够、实施中尊重群众意愿不够。省人大常委会着眼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湖南范式,把发扬人民民主与解决信访问题结合起来,更好发挥制度优势,在科学决策、基层治理中疏浚源头。

  坚持做到将民主贯穿于立法为民、监督为民、履职为民的全过程。第一,努力从法律层面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布局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15个、信息采集点110余个,实现提质扩面,做到每项立法都做到专家论证、立法调研、征求代表意见、网上征集意见、听取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倾听来自人民群众的声音。湖南省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时,向社会发放立法调研问卷近10万份,整理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900余条,使立法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第二,坚持哪儿的问题群众反映最突出,就把监督的着力点放在哪儿。聚焦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优化营商环境等事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点领域,部署实施“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法治护安人大行”“法治护绿人大行”“法治护企人大行”等子行动,切实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以民生监督推动民生难题有力破解。第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基层治理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破解“群众诉求难、矛盾解决难、处置满意难、问题跟踪难”的问题。主题教育期间,部署开展“深入基层听民声,汇聚民智促发展”代表小组主题活动;纵深推进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建成人大代表联络站1万余个,实现乡镇、街道平台“建管用”全覆盖、提质效;人大代表向12345热线反映社情民意3969件,回访满意率达93.23%;着力完善“大督办”格局,督促办理代表建议1455件,推动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得到解决。

  聚焦机制,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针对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量居高不下、重信重访比例不降反升的现状,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出台相关意见,努力打通“研、交、督、评”全流程,不断提升涉法涉诉信访办理成效。

  第一,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邀请人大代表、员额法官和检察官、律师、专家学者等参与解剖分析,厘清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实体处理等情况。第二,坚持关口前移、审慎转交,对政法机关有明确结论且已息访终结的案件,妥善做好释法稳控工作,不再转交政法机关;对正在审理的案件,引导信访人依法参与诉讼,避免缠访闹访;对关注度高、影响力大、涉及面广的案件,围绕“事要解决”这个核心,强化重点交办。第三,创新监督举措、细化监督责任,采取带案现场调研、协调联动办理、撬动社会力量、基层多元化解等方式,推动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案结事了”,并积极督促政法机关加强对策研究。第四,健全和完善工作评价机制,评价结果每年向省人代会报告,并应用于“两官”任免和履职评议,省人大常委会每半年听取一次涉法法诉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xwzx/gsrd/202309/t20230915_3260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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