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地方工作 > 正文

依法规范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系列报道之任免篇

发布时间:2021-10-09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人大网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任免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保证,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任免“一府一委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00人次,组织拟任人员法律知识考试136人次、任职前发言84人次、宪法宣誓76人次。

  严明规矩

  加强制度建设,把规矩挺在前面。

  市人大常委会把握“完善程序、规范运行、严谨操作”的基本原则,修订完善人事任免办法,让人大任免工作更具时代性、规范性、操作性。每一次制定或修订相关制度,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掌握上位法和外地成熟做法,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推动好的做法、新的探索、对的路子上升到制度层面加以固化。

  从任前到任后,制度规矩环环相扣、步步到位。

  建立任前报告制度,在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前,被提请任命、决定任命人员到会作任职前发言,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全面了解拟任人员基本情况。

  在全省率先出台《宪法宣誓操作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先后两次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其中对宪法宣誓的组织予以进一步规范,由市人大常委会、市“一府一委两院”分别组织实施。

  在全省率先出台市人大代表约见市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就代表约见的事项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李红英、王兰芬等市人大代表就中心城区教师招聘条件设置等问题相继约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促使全市教师招聘工作进一步规范,有效推动了全市教师有序合理流动和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严密程序

  任前考法、任职前发言、集中审议、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应有程序一个不落,规定动作一个不漏。通过工作的程序化、精细化,确保人事任免的规范。

  “100%”,这是五年来拟任人员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的优秀率。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由法律授予,行使权力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规定。

  “任前考法,考的是拟任人员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每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尊崇法治、敬畏法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黄毅认为。

  任职前发言,既是拟任人员履职尽责的鲜明态度,又是拟任人员掷地有声的庄严承诺。他们自觉摆正位置,主动站在“聚光灯”下,勇于接受人民监督。

  宪法宣誓,既是生动的法治实践,也是深刻的宪法教育。

  为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一府一委两院”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调度会,传达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精神要求,调度推进我市宪法宣誓制度落地工作。

  每年“国家宪法日”,市人大常委会都牵头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2020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全市各级人大、“一府一委两院”围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的主题,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

  市级层面举行了国家机关宪法宣誓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市“一府一委两院”100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集体参加宣誓。

  各县(市、区)通过举行宪法集中宣誓仪式、发放宪法宣传手册、开展宪法宣讲进社区等形式,引导社会各界增强对宪法的了解,助推全市上下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

  2021年8月17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决定任命的市发改委主任李建军很有感触:“这次宪法宣誓,我既感到无比自豪,又感到重任在肩。我将铭记誓言、不忘初心,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坚定不移做宪法的信仰者、实践者、维护者。”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推动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宪法宣誓范围,切实做到宪法宣誓覆盖全面、组织有序、开展及时、操作规范。

  严格监管

  有职必有责,有权必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任后监督的新路径和新方法,坚持把对“人”的监督寓于对“事”的监督之中,推动任后监督成为硬指标、硬推手、硬约束,取得变压力为动力、变外力为内力、变推力为张力的明显成效。

  多措并举,让任后监督“过得硬”。

  务实推行定期述职。坚持书面述职、会议述职“两条腿”同时走路。每年年底,市人大选举和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按要求书面报告年度履职工作情况;坚持每年组织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市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分赴11个县(市、区),向国、省、市人大代表通报半年工作情况。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听取市级国家机关半年工作情况通报。

  扎实开展履职调查。每年选择3至5名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履职调查对象,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组成履职调查组,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听取履职报告、民主测评、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开展履职情况调查,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履职调查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本届以来,除2人因故临时终止履职调查程序外,共有12名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针对以往司法监督中“对两院专项工作监督多,而对法官检察官监督少;依法行使任免权多,而对任命后的法官检察官实质性监督少”的问题,从2018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审议部分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履职情况报告,已累计听取11名员额法官、11名员额检察官履职情况报告。

  “履职报告,对我是一个很大的鞭策,既有压力,也有动力。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主动作为、依法作为、为民作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四级高级法官眭勇说。

  创新“两官”履职调查方式。2021年,尝试建立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市人大代表、法律咨询员等组成案卷评查小组,对履职情况报告对象上年度以来主办的案件进行逐案评查。

  “经过几年的不断探索,我们创造了‘两官’履职情况报告的‘郴州经验’,进一步增强了司法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副主任委员汪德华表示。

  多招并用,让任后监督“落得地”。

  为推动任后监督走深走实、见真见效,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推行“三个公开”。

  推行监督工作公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旦确定为履职调查对象,第一时间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征集意见建议;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履职调查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邀请市民代表和服务对象列席。

  推行监督结果公开。履职调查对象满意度测评结果出来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发布。每年对市直各单位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值交由市综合绩效办汇总,计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分数。

  推行监督整改公开。履职调查满意度测评结果靠后的,常委会或要求其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年度工作述职,或将其所在单位作为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特定问题调查、专题询问的重点单位,让他们以“红脸出汗”促进工作“出力出彩”,从而把党委要求、群众期盼、本职应做的事做得更好。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始终坚持促进工作,这就是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的生动诠释。


原文链接:http://www.hnrd.gov.cn/content/2021/09/29/1024698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