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遵义市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条例》
2021年9月29日,《遵义市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将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遵义市中心城区,2001年11月经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森林公园,面积达 1177.17 公顷,是我市中心城区面积最大的公共绿地和生态绿地,堪称“城市之肺”。同时,公园境域曾是红军长征第一个大胜仗(遵义战役)的主战场,现有红军烈士陵园和红花岗、老鸦山红军战斗遗址等红色文化资源。为了加强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公园生态文明建设和红色文化传承,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五届市委常委会第154次会议精神,增列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为2020年立法项目。
市人大常委会站在落实政治任务、推进民生工程、献礼建党百年的高度,推动开展立法工作。在成立领导小组、搭建起草专班、召开立法启动会、开展立法调研、起草条例草案的基础上,2020年10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一审后,除了召开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省直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法制委统一审议会以及通过遵义日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等常规方式之外,还开展了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的首次立法听证和立法协商。2021年6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条例。2021年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条例的决议。
条例共7章、51条,主要从规划与建设、监督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等四个方面,对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的保护作了规定。2021年12月1日条例施行前,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系列宣传实施动员工作,为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助推将条例建立起来的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与治理效能,为建设红色传承引领地、绿色发展示范区、美丽幸福新遵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xwzx/sxrd/477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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