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03号建议的答复
梁吉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普及农村学校校车接送学生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出台文件。以县级统筹为主,以学生就近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等为主要解决方式的学生交通安全综合保障体系下,省厅先后出台了《贵州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贵州省校车服务方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贵州省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构建起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可持续的校车运营模式。
二是规范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通过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级合理布局农村中小学,强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方便学生就近走读上学,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教育厅督促各地严格按照“谁批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学校分布、道路交通状况等,因地制宜制定校车服务方案,确定校车运营模式。由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精心设计、严格审核校车使用及规划路线,制定相应的接送车辆台账,定期检查校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最大限度保证学生接送车辆安全。
三是协同合作。会同省公安厅、城管等单位部门,定期组织联席会商,协同合作。2023年以来,由省教育厅协助,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重点打击超员载客、“黑”校车、“摩的”非法营运接送学生等严重非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针对取得地方人民政府许可提供校车服务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存在违反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件,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乘车服务和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您的建议,会同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各地,严格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通过合力优化学校布局等方式,合理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交通和就近入学的问题。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11/t20241113_86063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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