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53号建议的答复
韦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全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保安配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教育厅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为切实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水平,维护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一是出台文件。联合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联合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印发《202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方案》。督促各地各校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29315-2022),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安防建设达标工作。二是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治〔2015〕168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规定,积极落实、层层压实保安行业监管责任,掌握辖区开展校园保安从业单位具体情况,确保规范招聘。会同公安、检察常态化对校园教职工开展背景审查,由公安对全省保安行业服务市场清理整治,积极配合做好结果运用。
目前,各地各校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教育厅有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方面,工作落实力度、进度、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根据《贵州省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黔府办发〔2020〕3号)文件,校园安保人员的薪酬属于县级财政事权,各市县在招聘校园安保人员时,应按照当前规范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有关要求合力控制规模,确保招聘规模与学生人数、实际需求等相匹配,人员保障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因历史遗留问题等问题,学校安保人员年龄普遍偏大、专业素质不高,与人民群众、党和政府的期望存在差距,学校安全防范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您的建议,继续督促各地各校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校园安防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主动收集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限期整改。尽管面临许多困难,特别是财政方面的压力,但我们会决心不变、力度不减,坚决夯实校园安全防范基础,积极推动解决问题,切实保障学生校门口安全。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11/t20241113_86063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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