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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9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17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陈向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石阡县第三高级中学申创省级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请省教育厅支持石阡县第三高级中学创建省级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议

  (一)省级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基本情况

  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2018年12月,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提出:实施普通高中特色建设支持计划,开展新一轮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启动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形成一批课程特色明显、布局相对合理,充分满足多样化学习需求的特色普通高中。2022年-2023年,我厅组织专家按照《贵州省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试行)(2018年稿)》对相关学校进行两次评估,认定10所学校为“省级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

  (二)省级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程序

  1.学校申请

  新申报(升类)学校按照《贵州省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试行)(2018年稿)》并结合《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21年修订稿)》要求,对标对表,总结成绩、查找差距、分析成因、提出对策,在自评达标基础上,按程序向市(州)教育局提出申请。

  已经认定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接受复查(复评),按照接受评估时间的安排,对照《方案》要求,对标对表,总结成绩、查找差距、分析成因、提出对策,在自评达标基础上,按程序向市(州)教育局提出申请。

  2.市(州)复核

  各市(州)教育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复核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向省教育厅推荐。

  3.省级评估

  省教育厅从全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请并通过市(州)教育局审核的学校进行评估。对新申报(升类)的学校,采取线上评估、线下(入校)一评,对省评估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新申报(升类)的学校,将在一年后进行入校二评(复评);只申请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的学校,若线上评估、线下(入校)一评达到标准的,不再进行二评。

  专家组综合线上评估和线下(入校)评估总体情况,形成《专家组评估报告》,提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的建议。

  4.审议确定

  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各专家组提交的《专家组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对建议“通过”的,建议“暂缓通过”或“不通过”的,经审核后报领导小组。

  ②领导小组对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专家组评估报告》审核意见进行集体表决,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党组。

  ③省教育厅党组集体审议并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帮助解决科创楼和特色文化多功能教学楼等项目建设资金建议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号)精神,目前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地方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由地方自行承担,省级财政通过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市县给予支持。

  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各地统筹实施普通高中学校项目建设和设备购置,根据《贵州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助资金下达各市(州)后,由各市(州)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分配,统筹支持各地普通高中建设。积极指导石阡县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与发改部门联系,争取申报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继续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建设支持计划,积极争取各类普通高中项目建设投资,提升学校办学条件,指导石阡县第三高级中学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强化特色内涵建设,指导学校按照评估程序进行报审,给予学校充分的提升平台。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11/t20241113_86063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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