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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阳市志愿服务保障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17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1月1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作关于《贵阳市志愿服务保障规定》审议结果的报告。

  

  

  

  志愿服务是精神文明建设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贵阳市共有注册志愿者129万人、志愿服务队伍3147支,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走进社区、走进乡村、走进基层提供志愿服务,充分彰显了理想信念、爱心善意、责任担当,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了大量公益服务。

  “既是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解决志愿服务保障及有关活动存在问题的需要,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为维护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及其他志愿服务活动举办者合法权益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法治保障。”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贵阳市志愿服务保障规定》的说明指出。

  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审议通过了《贵阳市志愿服务保障规定》,并于8月26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经过多次多方征求意见、召开论证会并审查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符合贵阳市实际”,并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批准。

  《规定》共18条,以“小切口”入题,通过保障对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其他提供志愿服务的其他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为加强志愿服务保障的统筹协调联动,形成既各司其职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并及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规定》对各级政府职责、志愿服务统筹协调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等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早在2008年凝冻时候,“贵阳绿丝带”已成为贵阳市的志愿服务文化标识。而如今“绿丝带”志愿者更是遍布贵阳市每一个角落。此次立法中,将“贵阳绿丝带”固化为地方特色志愿服务文化。

  建立对志愿服务组织和提供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组织的保障机制。《规定》通过对志愿服务孵化基地布局、志愿服务项目的培育、志愿服务人才培养、志愿服务运营管理、为活动开展提供便利条件等保障制度的规定,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启动成立、建章立制、发展壮大、规范运作。

  此外,为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利,鼓励更多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规定》还规定了对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权益保障和救助、志愿者家庭保障待遇等保障制度。(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甘玥 王敏)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rdjj/202411/t20241114_860738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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