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调研
10月26日至27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银川市、吴忠市所辖县区基层单位实地调研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广泛征求基层民警和群众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的意见建议。
今年7月份,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出台的“1+37+8”系列文件中《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方案》提出“依法依规做好电动自行车源头管控、流通销售、通行使用、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关键环节安全监管”,并指出“按照立法计划,尽快推动出台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地方性法规”。为落实好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调研工作,调研组围绕自治区党委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总体部署,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小切口”的立法要求,深入银川和吴忠两个市基层社区、交警执法单位、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点及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点等12个相关点位,全面了解基层单位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
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以来,全区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优化便民措施,对40.02万辆电动自行车进行免费挂牌登记,同时聚焦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平台发布涉及电动车安全使用、交通违法、事故案例警示等,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全区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强化电动自行车路面秩序管理,依法查处电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联合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综合采取联合约谈、通报、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督促快递、外卖及其他即时配送企业和互联网租赁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快递、环卫、物业、综合执法等行业单位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
调研组指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涉及千家万户出行安全,十分重要,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全面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领会立法精神,严格执法程序,促进精准执法。要进一步加快电动自行车挂牌登记,摸清底数,促进规范管理,切实杜绝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进一步加强超标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管理,加强源头管控,有针对性地加大普法宣传,强化重点整治,确保在一定期限内,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切实杜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现象。要进一步严查电动摩托车销售中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严禁误导公众不需要办理任何证照就能随意驾驶上路等虚假宣传,严格落实违法生产销售信息通报等制度,有效形成超标电动车治理工作合力。要进一步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提出针对性地立法意见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魏润宝)
原文链接:http://www.nxrd.gov.cn/rdxw/rdyw/202311/t20231101_789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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