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大常委会:美丽遵义 法治护航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遵义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遵义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始终胸怀生态文明建设这个“国之大者”“省之大计”“市之大事”,切实履行立法、监督等法定职权,持之以恒地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环境治理和资源保护效能,用法治力量护航美丽遵义建设大踏步前进。
构建法治体系 织密环境保护“制度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2015年,遵义市人大常委会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制定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实施具有遵义特色的涉及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8件,主要聚焦饮用水水源保护、湘江和桐梓河生态环境保护、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城市绿化、红高粱生产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遗产海龙屯保护突出问题,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不断织密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保护制度体系,用良法护航美丽遵义建设高质量发展。开展立法后评估1件,集中修正地方性法规4件。先后协助省人大完成了4件国家法律和3件省级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为建立健全长江保护、湿地保护、噪声污染防治、矿产资源保护等国家法律和节约用水、乌江保护、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等省级地方性法规体系贡献了遵义人大智慧和力量。
立法权源自人民,必须用于增进人民福祉。《遵义市市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遵义市湘江保护条例》《遵义市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条例》《遵义市城市绿化条例》《遵义市红高粱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实施,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充分反映了人民的意愿,回应了群众关切,不断补齐生态环保领域制度短板,既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又保障了全市酱香白酒首位产业安全可持续发展。
强化监督问效 打好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组合拳”
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2012年以来,历届遵义市人大常委会聚焦打赢污染防治“五大攻坚战”,共组织开展和配合上级人大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执法检查14次、专题审议12次、专题调研和视察22次、专题询问2次,工作评议1次,持续开展“环保行”活动,有力提升了监督实效。
执法检查全覆盖。围绕环境保护、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和长江保护、湿地保护,先后配合省人大开展了7部国家环保法律执法检查。其中,对环境保护法开展了3次、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展了2次执法检查。围绕贵州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赤水河流域保护,先后配合开展了4部省级环保法规执法检查。围绕饮用水水源保护、湘江保护、土地管理,自行组织开展了5部环保资源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其中,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同步开展了专题询问;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和科技手段,连续2年对《遵义市湘江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形成高质量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及时转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半年后听取和审议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专题审议常态化。新环保法施行以来,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已连续5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情况报告,重点掌握各级历次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聚焦突出问题提出审议意见,及时转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加强后续跟踪监督,实现监督常态化。此外,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组织对市政府提出的创建规划的议案进行审查。围绕“三区三线”划定,听取和审议《遵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草案)》,为遵义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多规合一”空间保障。
专题调研重点突出。配合上级人大完成了赤水河流域共同立法、乌江保护立法和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情况等7个专题调研。聚焦全市污水处理厂建管运、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新能源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和赤水河流域白酒污泥处置等领域,自行组织开展了9个专题调研。其中,聚焦群众高度关注的“水缸”保护问题,先后对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污染防治开展了多次调研;新能源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赤水河流域白酒污泥处置等课题调研报告,均获市委重大调研课题奖项。在开展环资领域执法司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下步还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相关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遵义环保行主题鲜明。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创环保模范城、建生态文明市”“治污治水、洁净家园”“美丽乌江、拒绝污染”“守护美丽赤水河、创建生态先行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主题,聚焦乌江、赤水河干流及湘江、芙蓉江、桐梓河等支流,连续12年开展“遵义环保行”活动,连续两年联合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开展綦江河生态环境保护视察。环保行活动采取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开展,并创新“环保行+”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跨区域联动等方式,注重环保行监督效果。比如,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联合云南省昭通市、贵州毕节市人大开展环保行,推动三市共同保护赤水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形成人大履职整体合力
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坚持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高质量发展、代表在行动”活动为载体,注重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立法上多形式多渠道征求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监督中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各类监督活动,坚持在常委会会前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建议。
精心组织代表视察。围绕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及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全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建运、綦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主题,多次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视察和跨区域联合视察。
强化代表建议督办。各级人大代表高度关注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每年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收到涉及环资领域的代表建议均占建议总数的20%左右。聚焦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安全、遵义空气质量、乌江流域水质污染治理、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利用新能源集中供热制冷、遵义铜锣井锰矿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与开发利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建议,通过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和专委会重点督办,共督办代表建议12件,代表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遵义市人大有关专委会特别注重将调研、视察成果转化为代表建议,近三年,共提交代表建议6件,推动全市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管运、白酒污水污泥处置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通过持续打出执法检查、专题审议、专题调研、遵义环保行、代表视察、代表建议督办等一系列“组合拳”,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全市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一系列强有力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司法保护举措,助推美丽遵义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心城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率从2017年的94.2%提高到2023年的100%,全市地表水优良比率从2017年的94.7%提高到2023年的98%,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历次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率达97.56%。乌江、赤水河污染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全市三大流域水质稳定达标;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天蓝、地绿、水清、地洁、安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成果丰硕,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迈出坚实步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良好的生态环境已成为全市人民最普惠的福祉和高质量发展的底色。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sxrd/202408/t20240816_85395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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