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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9-08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代表提案者: 杨建群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131号

  主办单位: 省医疗保障局

  会办单位: 省市场监管局

  复文标题: 省医保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杨建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允许采购主体自主确定采购数量”的建议

  2019年底,国家组织开展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不同于以往招标采购的是,带量采购在招标和采购模式上都有新的要求,对于各省来说都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包括我省在内的大部分省份,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采购任务,均采取以各医疗机构上年度实际使用量为基础确定。我们积极探索推进,在国家组织第二批药品集采报量前搭建了省级药品预采购量填报系统,国家也开发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供医疗机构填报预采购量时使用。自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起,医疗机构的采购任务量均是以填报的预采购量为基础确定的,确保其按需采购,合理使用。

  二、关于“准许医疗机构不同时期购进药品实行不同销售价格”的建议

  截至2021年5月,国家已组织开展了4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共计157个中选品种在我省落地使用,平均降幅为68%,单品最高降幅达98%。每批次药品在落地使用前,我们均会预留1—2个月时间,供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搭建配送关系,消耗库存。少数库存量较大的医疗机构可与企业沟通,按照退款冲红的方式处理库存产品,由生产企业承担其中差价,确保政策全省统一执行。

  三、关于“加大药品耗材供应企业失信惩戒力度”的建议

  为完善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规范、风清气正的流通秩序和交易环境,2020年12月,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93号),依托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在集中采购市场内,以买卖合同关系为基础运行,充分运用守信承诺、信用评级、分级处置、信用修复等措施,建立医药企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划分“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诚信等级,设计等级评价标准,制定分类监管措施,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别采取书面提醒告诫、依托采购平台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暂停相关药品的投标挂网、暂停供应配送中标药品资格、向社会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落实医药企业失信违约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2020年以来,对供应缓慢、附加销售条件的二甲双胍片、头孢氨苄胶囊、对乙酰氨基酚等产品,我们多次对相关生产企业进行约谈和警告,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织冠脉支架生产企业进行座谈,及时协调解决配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了集采中选产品在我省的有序供应。

  省市场监管局作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推送的惩戒名单,按照国家下发的部门联合惩戒备忘录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将企业信用信息及联合惩戒信息在信用公示、限制任职、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广告发布、生产许可、认证认可、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作为重要考量因素,根据企业不同失信程度实施惩戒工作。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企业失信名单管理和联合惩戒工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依法公示包括药品耗材供应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信息,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将相关部门推送的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供有关部门核查,对联合惩戒发起部门提供的惩戒名单开设公示栏向社会公示,构建了涉企信息“一网归集、公示、共享、协同监管”的联动失信惩戒机制。截至2021年4月底,累计归集公示350万户市场主体信用信息4359.89万条。归集共享的涉企信用信息覆盖了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环保等45个部门,政府部门覆盖率为84.9%。

  四、关于“集中采购向民营机构敞开大门“的建议

  按照国家医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规定,参加药品集中采购的主体为公立医疗机构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在国家政策框架下,我省采取的做法是支持和鼓励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与。截止目前,全省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2000余家医疗机构中,有400余家为民营医疗机构,有力地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参与到各项药品集中采购改革中,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自医保局成立以来,我们积极完善医用耗材采购政策,完成了骨科植入类、神经外科类、电生理类等十大类高值医用耗材挂网申报审核工作,全面推进网上阳光采购,促进采购交易公开透明。同时开展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冠脉支架、冠脉球囊、人工晶体等6种耗材带量采购后平均降幅72%,进一步降低了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们将积极探索,让更多采购量大、金额高的耗材品种纳入带量采购范围,持续扩大改革成效。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58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