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提案者: 张春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平台体系监管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36号
主办单位: 省医疗保障局
会办单位: 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
复文标题: 省医保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6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张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平台体系监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特别是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级建立协同监督管理机制,对未严格政策执行的企业实行约谈、退出机制”的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12月,省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93号),依托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在集中采购市场内,以买卖合同关系为基础运行,充分运用守信承诺、信用评级、分级处置、信用修复等措施,建立医药企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划分“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诚信等级,设计等级评价标准,制定分类监管措施,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别采取书面提醒告诫、依托采购平台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暂停相关药品的投标挂网、暂停供应配送中标药品资格、向社会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落实医药企业失信违约责任,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今年5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了药品集中采购行为的综合监管。一是完善挂网药品退出机制,对于生产企业因不能正常供应或不愿按全国最低价联动调整等原因的,可申请暂停或撤销挂网。对于生产企业因产品资质注销、企业信用评级不达标等原因的,将予以暂停或撤销挂网。二是对直接挂网议价采购目录内同一药品在不同医疗机构的议价采购价格、数量进行动态监测和比对分析,对议价结果按照“红色监控、黄色提醒、蓝色参考”的标识方式,进行价格提醒、预警和调控。三是明确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充足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各市州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统筹做好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工作,并结合实际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四是建立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医药企业、医疗机构信用记录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对于企业失信行为,按照《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规定,相应作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诚信等级,实行分类动态管理。五是加强协同监督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对省医疗保障局、市(州)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司法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部门的职责分别进行了明确。
二、关于“省、市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及时完善‘两票’资料,按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及时进行药品配送,同时对临床常用、特需药品在配送企业到医疗机构流通环节实行一票制”的建议
2017年4月,原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黔卫计发〔2017〕18号),明确在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对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2017年11月,原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公布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偏远乡镇名单的通知》(黔卫计函〔2017〕167号),公布79个县(市、区)的450个偏远乡(镇)名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精神,短缺药品配送不得限制配送企业,不受“两票制”限制。现行的短缺药品清单为2020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二十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20〕25号)和2020年6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公布贵州省短缺药品清单(第三批)和临床必需易短缺重点监测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黔卫健函〔2020〕112号)。
与此同时,省商务厅大力宣贯“两票制”,夯实药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切实降低物流配送成本。一是顺应政策导向,配合落实“两票制”等医改政策要求,努力打造智慧供应链体系,完善药品现代流通网络,推动医药电商,创新发展DTP药店等特色专业药房,探索三方信息共享服务模式,推动“三医联动”改革,推动行业销售增长平稳、结构优化、质量升级,确保医药流通行业健康发展。二是积极推进药品流通配送网络全覆盖和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项目建设,着力解决基层及偏远少数民族地区最后一公里医药流通配送能力弱问题。补齐药品流通配送网络短板,推动药品配送最后一公里无缝服务,保障乡村百姓用药及时、放心。同时,进一步提高医药流通组织化、现代化水平,提升医药流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带动医药物流供应链的标准化实施,提质增效,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降低医药流通配送成本。三是推动构建统一开放的药品流通市场格局。按照“积极鼓励市场流通主体打破医药产品市场分割、地方保护,鼓励药品生产与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力争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药品生产、流通网络,有效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协助上海医药和贵州互强药业开展强强联手,建立上药贵州公司及其子公司;指导本省企业广奕医药和县市23家医药公司组建新的贵州广奕医药物流配送集团。
三、关于“省级监管部门每年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全方位调研,发现问题针对性的给予解决,切实保障百姓看病有药用,负担轻”的建议
为全方位了解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及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落地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切实保障老百姓的用药需求,我们制定了相应的调研计划,定期开展调研工作。
2021年4月,为及时掌握各市(州)药品集中采购配套措施落实情况,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优先使用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虚高,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赴六盘水市、安顺市开展实地调研。2021年6月,为推进招采系统一体化建设,完善药品集中采购监测监管系统,我局联合省卫健委、省交易中心开展药械集中采购使用情况督导及招采系统建设需求调研,了解市(州)医保、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生产(经营)企业目前的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平台系统的使用情况,听取各方对搭建我省采购平台系统的功能需求及优化的意见和建议,并赴贵阳市、遵义市等地开展实地调研。
四、关于“4+7短缺药品,使用量不应以平台点击量统计,因有重复点击,而应根据实际使用量每年动态调整,减少不必要的浪费”的建议
2019年底,国家组织开展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不同于以往招标采购的是,带量采购在招标和采购模式上都有新的要求,对于各省来说都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包括我省在内的大部分省份,第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采购任务均采取以各医疗机构上年度实际使用量为基础确定。我们积极探索推进,在国家组织第二批药品集采报量前搭建了省级药品预采购量填报系统,国家也开发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供医疗机构填报预采购量时使用。自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起,医疗机构的采购任务量均是以填报的预采购量为基础确定的,确保其按需采购,合理使用。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58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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