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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用心书写古城保护人大答卷

发布时间:2024-07-21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扬州,地处江河交汇之地,有运河帆影、长江涛声,悠远的文脉传承为古城注入新的发展动力。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扬州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推动城市更新中保护好历史文化遗存作为履职重点,积极推进古城保护与更新,延续历史文脉,彰显城市特色,奋力书写古城保护的人大答卷。

  突出规划引领,强化法治保障

  踏入三湾公园玉龙花苑的大运河(江苏段)法治文化展示园,亭台水榭、曲径通幽,秀木俏石、绿意葱葱,徜徉于江苏扬州古典园林之中,法治气息扑面而来。

  2023年6月,《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施行,全面加强包括古城范围的大运河扬州段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切实扛起大运河原点城市的法治担当。

  此外,扬州市人大常委会还先后制定出台古城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旅游促进条例、公园条例等多部涉及古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为守护千年文脉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充分发挥规划对古城保护的引领作用,2023年审议通过《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提出要进一步突出古城的整体保护,对街巷体系、道路宽度、建筑高度等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此前,2015年审议通过《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30年)》,推动建立分层保护体系。2015年还审议通过《瘦西湖及扬州历史城区周边区域建设高度控制规划》,总结历年来的经验和做法,加强空间管控,确保扬州古城建筑视觉和谐舒适。

  创新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实效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健全古城保护监督“1+3”工作机制,即以《扬州古城保护条例》为1个纲领,建立“靶向监督+联动监督+常态化监督”3项机制,推动古城保护监督工作常抓不懈、常态长效。

  通过多次开展专项调研,建议市政府强化组织领导,理顺体制机制。2022年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市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30多个部门和地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扬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有机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区古城保护利用工作,并推动出台《扬州古城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设立、来源、使用范围、管理等进行明确。

  古城保护条例实施两年后,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古城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并开展专题询问,明清古城属地广陵区人大常委会也通过听取条例实施情况汇报、专题视察等,推进条例落实。2021年,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再次联动对古城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之后,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通过听取专项报告、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强化跟踪督查,以监督工作闭环力促整改落实。

  本届以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将古城保护名录制度、古城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等确定为议题,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视察、专题询问等方式开展监督,要求各级各部门聚焦问题落实责任,强化举措,推动整改。

  发挥代表作用,凝聚共识合力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代表工作机制,组织和动员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古城保护工作。

  健全完善“主任接待代表日”、“百名代表参与常委会审议”等制度,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古城保护的意见建议,本届以来先后邀请约40位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关于古城保护监督议题的审议。不断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和载体,建立代表固定联系选民制度,每名代表与5—8名基层选民群众进行联系,在古城仁丰里历史文化街区开设“民生茶馆”,广泛听取各方面关于城市建设、古城保护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坚持和完善“主任督办、市长领办、对口督办、重点督办、第三方评估等”机制和考评办法,督办古城保护与发展、古城天然气管道安装、古城申遗、古运河重生、文化遗产保护等议案建议。邀请人大代表和群众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古城保护方面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广泛吸纳民意。

  “要坚持‘宁愿留白、决不草率’的工作原则,始终保持对扬州古城的敬畏之心,发挥人大制度优势,推动将扬州古城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扬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孔令俊指出。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7/t20240717_438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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