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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领导的立法工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全面深化改革 建设法治中国

发布时间:2024-07-13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立法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在立法全过程各环节广泛听取吸纳各方面意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新时代立法工作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进展,为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2023年3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法治日报》记者 王建军 摄

  

  立法体制机制更加顺畅高效

  立法是为国家立规矩、为社会定方圆,是“国之大者”。

  2023年3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这是继2015年立法法修改之后的第二次修改。通过这次修改,我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更加完善,立法的体制机制和程序更加健全。

  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确定的许多改革举措都涉及立法体制机制的科学化、民主化问题。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出新的部署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立法制度建设、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制定出台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的实施意见等一批实施性文件……这些制度建设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点滴积累和逐项推进,体现“全过程”的原则要求,涵盖“全过程”的各环节要素。

  

  统筹谋划科学编制“蓝图”

  立法规划计划是立法工作的“总蓝图”“任务表”。

  2023年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亮相。

  编制和实施立法规划,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内容,是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重要抓手。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周密部署安排,大兴调查研究,着力提高立法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有效性,从立法工作安排的“最初一公里”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深入开展调研,走访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召开8场座谈会听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和36个中央国家机关负责同志意见建议,做到省级人大和主要中央部门全覆盖。立法规划编制过程中,还专门向3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立法项目,听取基层群众原汁原味的意见建议,使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更加接地气、汇民意。

  

  法律体系更完备形式更多样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通过!”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截至目前,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303件,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臻完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国家立法节奏更快、质量更高。编纂完成了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民法典;国家安全、卫生健康、公共文化等重要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相继制定出台;生态环境、教育科技等重要领域的法律进行系统全面修订;网络信息、生物安全等新兴领域立法取得突破;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取得显著进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增强。

  与此同时,立法机关不断丰富创新立法形式。比如,制定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民法典、采取修正案方式修改刑法、采取“决定+立法”方式出台香港国安法……从体量上看,既有民法典这样共1260条的“大块头”,又有共16条的反外国制裁法、共32条的反食品浪费法等“小快灵”。

  

  同频共振引领推动改革进程

  改革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立法工作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通过授权决定、改革决定保障改革先行先试依法有序进行,积累试点经验,形成制度成果,再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

  为适应改革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着力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对于党中央明确的改革事项,需要立法、修法的,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对于来不及修改法律或者修改法律条件不成熟的,通过授权暂时调整相关法律的适用。通过“打包”修改、作出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等方式及时为推进相关改革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重大改革措施顺利实施。

  

  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民法典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座丰碑。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10次审议,组织了3次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先后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余条意见。这不仅是一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成功范例,更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立法机关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确保立法项目的确定,法律草案的起草、审议、通过等各个环节都能够听到来自人民群众的声音,确保立法反映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要求。

  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加强和改进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工作。

  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实现民主立法的重要形式,是推进立法公开、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重要途径。现在,法律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一般会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据统计,自十八届三中全会至今,有266件次法律草案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45万余人提出的407万余条意见。

  对于征求来的这些意见,立法机关都会进行认真研究考虑。2019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新闻发言人机制,向社会反馈公众提出的意见及研究处理情况。截至目前,发言人已经定期发布立法信息26次,并向社会通报190余件次常委会拟审议的法律案情况。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12月,法工委发言人在对外通报社会公众对法律草案的意见时,还首次以“具名”方式对吸收采纳意见的具体情况作了反馈。

  

  生动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广察民意,汇聚民智。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了上海虹桥、江西景德镇、湖北襄阳、甘肃临洮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上海虹桥街道还是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首提地”。由此,基层立法联系点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法治中国建设历史性地联系在了一起。

  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个别地方到全国范围,10年间,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扎实推进、深入发展。目前,“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共45个,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带动省、市两级人大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7300多个。据统计,2015年至202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就183件次法律草案征求联系点意见27880多条,有3200多条真知灼见被立法研究吸纳。

  伴随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不断深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已经成为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载体,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焕发勃勃生机。

  

  短评:

  坚持党的领导 立良法促善治

  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

  立法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实现贯彻中央精神与符合法治规律相统一、政治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

  立法是人大的重要职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承担着重要使命和责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通过一系列法律规范、制度安排和体制机制设计,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项、起草、审议、论证、评估、监督和宣传等立法工作的全链条、全方位,使立法过程成为实现和体现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民主的过程。愈加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了公民在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为国家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顺应新要求、呼应新关切、展现新气象、续写新篇章。一部部顺应最广大人民意愿、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良法善法,像一个个城垛、一块块砖石,构筑起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固基石,汇聚起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法治力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劲的法治动力。(记者:朱宁宁)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rdjj/202407/t20240712_85091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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