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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 | 江苏长护险参保人数超6200万,为失能人群撑起“保护伞”

发布时间:2024-06-19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人大

  

  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记者获悉,至2023年底,江苏已实现长护险制度全省13个设区市全覆盖,参保人数超过6200万人。

  已有近50万江苏人享受长护险待遇

  自国家试点启动以来,2016年至2022年,江苏13个市陆续开展长护险工作。在保障对象上,实现全年龄段人群全覆盖,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积极稳慎并逐步将中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扩大制度社会影响力。目前,除2023年新开展的连云港、淮安、镇江(扬中市2024年居民已纳入)、宿迁等4市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起步外,其他地区均将职工和居民纳入参保范围。南通、苏州、无锡、常州、徐州等5市已将中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截至2023年底,全省长护险参保人数超过6200万人、占基本医保参保人数77%,累计享受待遇近50万人,基金支付92亿元。

  长护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既保障了失能人员“住得起机构、用得起辅具、接受到服务”,生命尊严得到尊重,生活质量得到提升,也切实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和事务性负担,有效破解了“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难题,同时还有力促进了银发经济发展。

  更公平、更普、可持续是面临的主要问题

  探索总会面临挑战。近期,省人大社会委赴南京、南通、盐城以及外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总结经验,找出长护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调研中,大家发现,地区之间制度不统一,保障内容差异较大是普遍现象。长护险制度建设起步阶段缺乏统一的制度设计,各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老龄化程度存在差异,在制定长护险政策时,各地参保对象、筹资政策、待遇保障等方面差异较大,不利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而且,长期护理保险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保险制度,应按照独立的社会保险险种进行设计和推进,但目前主要依赖医保基金和财政补助,如2023年医保统筹基金划入占筹资总额的62%,长期看不利于长护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对医保基金中长期平衡也造成很大压力。此外,调研中大家也发现,长护险在实施过程中部门协同机制有待加强,护理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农村地区制度落实不到位,影响制度的公平性和普惠性。

  建立健全顶层设计,让长护险护长远

  长护险制度设计如何更优化、更长远?在调研基础上,省人大社会委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建议。

  加强顶层设计,逐步构建统一规范的制度框架。建议建立健全省级层面的制度设计,在筹资来源、保障范围及水平、长护险服务项目目录、照护机构准入标准等重要方面作出统一规范,防止因各地差异导致制度定型后政策调整幅度过大。

  拓宽筹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建议将长护险作为一个独立的险种进行设计,逐步减轻对医疗保险基金的依赖,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独立筹资机制。

  强化部门协同,放大政策效应。建议由医保部门牵头,协同各涉老部门,探索跨部门业务协同、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失能人员精准主动发现,确保失能人员待遇保障应享尽享,提高参保积极性。探索长护险制度与安宁疗护服务的衔接。

  提高监管质量,规范待遇支出管理。完善失能鉴定和待遇享受对象的分级分类标准与评定,明确享受人员范围,严把入口关,提高待遇支付的精准性。合理确定长护险服务项目范围,提高医疗护理比重,实行按项目、服务包等打包付费的支付方式,严格把控各种付费方式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条件,避免向失能人员简单化发放现金补贴。

  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护理服务水平。通过护理人员待遇的提高、资格等级的晋升、保险福利的完善,增强护理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吸引专业人才进入护理服务领域。倡导志愿者参与护理服务,充实护理服务队伍。

  整合农村资源,补齐农村护理服务短板。综合利用乡镇养老院和卫生院,拓展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功能,以乡镇为中心扩大服务半径,增强农村护理服务的可及性。探索农村护理“邻里互助”模式,有计划地面向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护理技能培训。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石小磊


原文链接:http://www.jsrd.gov.cn/xwzx/mtjj/202406/t20240617_5712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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