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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人大探索建立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15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人大

  为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督促国家机关改进工作,促进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6月上旬,丹江口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丹江口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市人大代表对通过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参加有关会议、审议有关报告、参加“家站”(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活动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可以提出约见要求。

  这是丹江口市人大常委会拓展代表履职方式、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一项创新之举,将进一步强化人大的民意表达功能、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的实践内容。《办法》共十条,规定了市人大代表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提出约见要求,并写明约见对象、内容以及相关建议、意见等。可提出约见要求的事项包括: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有关情况;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列入审议议题的相关内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情况;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代表认为确有必要且属于代表履职范围的其他事项。《办法》明确了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根据代表提出约见的内容做好相关准备,按照约见方案要求参加约见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约见活动的,可以委托其他负责人员参加。同时,对被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答复问题的方式、时效,也作出了规定。

  《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拓展市人大代表履职途径,使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的活动规范化、制度化。人大代表通过与国家机关负责人面对面沟通交流,能更快捷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增进国家机关与代表的沟通联系,推动有关问题解决。(戴隆浩)

  责任编辑:李靖


原文链接:http://www.hppc.gov.cn/p/34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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