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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兰香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中医适宜技术纳入DIP中医特色病种目录分值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针对“建立中医病种目录库”的建议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贵州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医保发〔2022〕4号)统一部署,目前我省已在所有统筹区范围内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全省各统筹地区都已建立本地的DRG/DIP病种(组)目录,目录的建立都是基于本地区历史三年的所有病例数据,已包括中医诊疗疾病在内的全病种目录。

  二、针对“中医适宜技术分值管理”的建议

  2022年12月,省医保局联合省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医保函〔2022〕22号),明确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治疗费用明确的中医优势病种,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合理确定分值,实施动态调整。要求已经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的地区,要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组的权重和费率;对实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如黔南州明确在DIP支付中予以中医优势病种1.2的系数倾斜。

  三、针对“同病同价”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积极组织开展中医特色诊疗付费改革研究。2019年,我局会同省中医药局启动全省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支付试点工作,明确遵义市、黔南州为试点城市。遵义市医疗保障局印发《遵义市医疗保障局遵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定额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遵市医保通〔2020〕124号),制定了遵义市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定额付费工作方案(试行)。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印发《黔南州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定额付费标准(试行)》的通知》(黔南医保发〔2020〕11号),分别制定了2批中医优势病种,共208个,并实行医保定额结算。在此基础上,黔南州根据中医治疗特点,进一步优化管理,在2022年印发《黔南州门诊病种支付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黔南州门诊中医病种定额支付标准及基本诊疗服务清单(试行)》。同年,铜仁市也开展了中医日间病房优势病种付费改革试点,遴选17种主要采用传统中医特色治疗为主的治疗模式,突出中医整体观和辩证施治,其中,有6个骨科相关性疾病。以上试点设立的中医优势病种,均实行区域内同病同价,充分发挥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中医传承创新发展的支持促进作用,支持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诊疗优势。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完善对中医药的扶持与促进政策,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发挥中医优势病种成效,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助力营造支持中医药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1/t20240110_83514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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