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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1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苏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在铜仁市启动长期护理保险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针对“省级部门加快总结黔西南州探索长护险的经验和不足”的建议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在省医保局积极协调、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积极申请的努力下,2020年9月黔西南州获批成为国家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长护险)第二批试点城市,是贵州省目前唯一开展长护险工作试点的地区,试点总体运行平稳顺利,在制度建设、经办体系、护理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离不开州级政府的统筹协调和各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一是日益完善工作体系。黔西南州成立由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执行组长的黔西南州长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同步比照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医保、财政、人社、民政、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州医保局内部建立长护试点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局长任专班负责人,行政、经办、信息、宣传等部门抽调同志共同参与,主要负责全州长护工作的组织实施。乡镇、村两级负责社会事务或人社服务中心的业务人员,作为长护在农村地区的基础,承担了宣传发动、政策解释、失能人员初筛等工作。二是逐步健全制度体系。在保障对象方面,将兴义市和兴仁县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在参保筹资方面,明确了单位缴费责任,降低了单位和职工缴费标准,建立了财政对城乡居民缴费的补助机制;在待遇享受方面,细分了待遇标准,通过服务项目和支付标准与失能等级挂钩,让政策更加公平可及。同时,还在失能评估、基金财务、监督管理方面发力,逐步探索建立形成了多元筹资、评估规范、保障适度、方式灵活的“1+8”州级统筹的制度体系。三是初步建立服务体系。在组建专业评估队伍方面,为保障长护险顺利实施,会同卫健部门组建专家库形成失能等级评估资格评定委员会,成立了黔西南州长护险资格评估专家库,建立长护险第三方评估机制。在经办服务供给方面,委托第三方经办。在夯实长护产业培育方面,结合长护险服务半径、参保人数量及服务人群分布情况,通过招标采购的方式,并遴选辅具服务机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初步培育了市场化的护理服务供给体系。

  二、针对“进一步扩大长护险试点城市范围,尽快在铜仁市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建议

  2016年以来,国家共启动2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国家明确要求,新增试点,一律需要国家层面批准,各省不得自行新增试点或变相开展试点工作。由于长护险政策带来的正面效应,我省各地请求扩大试点申报的呼声很高,省医保局多次向国家医保局反映恳请扩大试点。根据最新对接掌握的情况及国家医保局局长讲话精神,国家拟启动扩大长护险试点工作,但长护险试点扩大的进一步推进还需要国家统一部署。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黔西南州试点工作中的短板,进一步加强对黔西南试点工作的指导,更深入的总结试点经验,为全省长护工作的扩面,做好政策储备。我们将在国家医保局和省委、省政府指导下,积极争取开展我省扩大试点工作,部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申请准备工作,拟结合铜仁市的申请意愿,积极给予指导和帮助!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9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1/t20240110_835143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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