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75号建议的答复
罗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一级医院注射剂报销品种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扩大一级医院注射剂报销品种”的建议
对于医保药品目录制定,国家层面有严格权限限制规定。2020年,国家医保局印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明确,“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体系,制定和调整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使用和支付的原则、条件、标准及程序等,组织制定、调整和发布国家《药品目录》并编制统一的医保代码,对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2021年,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规定“国家统一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事权在国家医保局。鉴于临床使用中可能存在的严重不良反应症状等情况,考虑到基层服务能力和医疗安全等因素,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将注射用重组人脑利纳肽1个西药和血塞通注射液等49个中药注射液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保支付。
针对如上限制情况,为能满足基层用药需求,2021年我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省药品监管局组织临床专家对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50种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按照“成分一致、功能主治相同”的原则在药品目录中对应遴选出可以报销的替代性药品,并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布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限制性用药替代参考药品名单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89号),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合理用药,满足基层群众就医用药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相关医疗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做好基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指导工作。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1/t20240110_83514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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