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36号建议的答复
刘晓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城乡居民医保重大疾病病种报销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针对“更新城乡居民医保重大疾病病种目录”的建议
您关于更新我省重大疾病病种目录的建议,充分考虑了患者的就医诊疗需求,对我们助力乡村振兴、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很有参考价值。从医保的原则来看,基本医疗保险是公平普惠的,符合“三目录”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支付,总体上,不因患病不同而报销比例有区别。当前执行的城乡居民25种重大疾病政策是延续原新农合时期重大疾病政策。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期,考虑到减轻农村地区大病患者经济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发生,从2011年—2019年期间,原农合办陆续出台了相关文件,将25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目录,执行定额包干或限额报销,覆盖所有参合患者。2020年1月起,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实施后,25种重大疾病保障政策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参保人。
25种重大疾病政策施行以来,切实为许多农村患者减轻了就医诊疗经济负担,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25种重大疾病有严格的临床路径、治疗方式、费用限额,患者是否进入25种重大疾病,主要由医院医生评估,可能会出现规避高费用患者的情况。同时,有许多有合并症、并发症的患者都不能按照25种重大疾病待遇报销,导致同病种患者之间待遇不平衡。二是25种重大疾病因未执行医保目录,已不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清单制度的规定,在国家医保局统一医保信息系统后,25种重大疾病的患者就医结算已经出现了许多问题。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该政策将被进行清理规范,并入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
目前,省医保局也在加快进度,研究如何解决25种重大疾病政策相关问题,使保障政策既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清单制度要求,又使患者待遇平稳过渡不受影响。同时,也将进一步完善慢特病门诊保障病种,增加纳入支付的慢特病病种范围,重点考虑病症重、花费多的病种,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另外,我们也将结合每年国家谈判药品情况,调增我省特殊药品目录,让更多患者可门诊用药、用得上药、用得起药。
二、针对“建立专款资金对财政欠发达地区进行补贴”的建议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省级财政已设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助、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需个人负担费用,若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且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适当补助。以上专项资金的设立,符合《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32号)“从严控制专项资金设立,不得每办理一项工作或开展一项事业都设立一项专项资金,不增设政策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的规定。
近年来,省级财政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在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分配时,将“常住人口”“财政供养人口”“财政困难程度”等纳入算账因素,加大对常住人口规模大、财政供养负担重、财政困难程度深等县区的支持力度。2022年,共下达市县转移支付补助3066亿元,同比增长12.5%。有力支持了各地做好“三保”和重点民生工程项目保障等。
三、针对“提高城乡居民报销比例”的建议
当前,我省城乡居民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综合保障,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较重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进入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报销比例70%。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大病保险报销后,按规定进行医疗救助,救助比例50%—70%,梯次减轻参保居民负担。从近几年全省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数据来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总体报销比例已达70%以上。
为了更好的满足城乡居民门诊就医诊疗需求,提高城乡居民门诊待遇保障水平,2021年,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49号),将31种慢特病纳入支付范围,全省统一执行。大多数病种的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8000元及以上,支付比例同住院保持一致。从今年5月份的数据来看,全省共有77.15万人享受了31种慢特病门诊保障待遇,共产生医疗费用7.47亿元,其中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6.77亿元,医保基金共为患者减负达5.24亿元,减负比例超77%。
当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由于是市(州)级统筹,各个市(州)结合本地基金收支情况,确定具体的待遇水平,所以各个市(州)报销比例有所差异。另外,按照国家对于分级诊疗的要求,按照不同医疗机构级别设置不同的报销比例,以推动分级诊疗。您关于建议全省统一报销比例的建议非常好,对我们推动省级统筹有较大的参考价值,我们在后续建立省级统筹方案时,会充分考虑吸纳您的建议,更多考虑制度的公平性、科学性、合理性。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继续调整优化慢特病门诊保障政策、适度提高普通门诊保障水、研究将城乡居民产前检查纳入支付范围、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为广大参保人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及服务。同时,省财政厅也将结合部门职责,指导各地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包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内的民生支出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1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1/t20240110_83514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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