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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6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魏其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村干部纳入职工医保保险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对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且报酬纳入财政预算的在职‘两委’成员,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等相结合的原则,将村干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建议

  在村干部基本保障和激励机制方面,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建设保障水平,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逐步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2021年,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制定印发了《贵州省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黔财基〔2021〕1号)、《贵州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黔财行〔2021〕131号),明确:一是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由每村每年不低于9万元提高到12万元;二是村党组织书记基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特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标准核定,且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实行‘一肩挑’的不低于5万元;三是将村干部纳入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推动符合条件的村干部积极参保,允许县级探索利用当年村级集体经济性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任村干部缴纳养老保险的补助办法,具体由县级确定;四是各村可按照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奖励资金,对有突出贡献的村干部进行奖励,村干部报酬采取基酬加绩效考核奖励报酬方式发放,绩效考核奖励报酬由乡镇党委、政府根据村干部年度业绩考核等情况确定。以上政策的出台,有效拓宽了我省村干部的收入渠道。2021年—2023年,根据上述文件等规定和要求,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村级组织运转经费7.55亿元(其中村干部基酬经费5.21亿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2.17亿元、村党支部书记业绩考核奖励经费0.17亿元),并将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到各地。各地所得资金可用于村干部基酬、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业绩考核奖励经费、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支出、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等方面。

  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方面,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各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普遍低于在职人员。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由参保人个人缴费,国家财政给予一定补助,筹资标准执行国家统一规定,近年每年按人均30元幅度增长。2023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610元,个人缴费35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年度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保持在85%左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年度报销额度普遍达到45万元左右。

  综上所述,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选举的村干部可以依个人意愿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后即可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保部门将按规定做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村干部的待遇保障工作。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1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1/t20240110_83514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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