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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7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19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廖江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保帮助医院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针对“继续推进医保控费精细化改革,不断完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建议

  2022年3月3日,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我局制定了《贵州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黔医保发〔2022〕4号),规定各统筹区要完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大力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等区域总额预算管理,并建立多方参与的评价与争议处理机制,形成多方参与、相互协商、公开公平公正的医保管理新格局。

  目前,我省各统筹区按照文件要求正在大力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其中六盘水市、铜仁市、遵义市、毕节市、黔南州等5个试点统筹区在前期实现DRG/DIP实际付费的基础上,持续深化改革,省本级、贵阳市、安顺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已于今年上半年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模拟运行,定于下半年实现实际付费。纵观前期改革成果,成效明显,5个试点统筹区开展区域总额预算下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已初步形成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间的评价与争议处理机制。通过改革,不断提升医疗机构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医疗服务质量,实现了医保患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此外,全省不同市(州)还因地制宜开展了多种支付方式改革。包括中医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改革试点,重性精神病、康复治疗按床日付费,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住院合并封顶线,一般诊疗费按人头支付改革,日间手术付费改革等。全省以DRG/DIP支付方式为主,其他支付方式并存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二、针对“建立医院、医保双方平等协商的谈判机制,引入第三方部门审计”的建议

  一是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方式为协议管理,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力及义务,协议内容的确定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国家、省医保协议范本指导意见,经广泛征求定点医疗机构意见和建议,通过法务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协议执行中,双方均需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履行权责;对于协议的争议处理可以通过协商谈、行政诉讼处理。二是医保部门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均广泛征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意见建议,如医保目录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等。三是我省积极推进省、市、县、乡、村5级经办体系建设,于2022年5月9日制定印发了《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黔医保办函〔2022〕5号),指导各级医保部门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服务大厅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采取轮流派驻、委托服务、授权服务等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服务网络,推进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于2022年10月31日印发了《贵州省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了全省乡镇、村经办(代办帮办)事项,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基层,打通医保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群众医保经办服务得到很好保障。

  三、针对“在做控费的同时,尽快实现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建议

  省医保局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实医保惠民利民理念,发挥医保基础性、支撑性、协同性、引导性作用,依靠改革应对变局、开拓新局,持续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发展,努力提升全省人民健康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一是常态化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坚持实行阳光挂网采购,制度化常态化开展集采,持续压缩“带金销售”空间,积极营造重创新、重质量、重成本的企业发展新氛围。截至2023年4月底,已对495个药品、18种医用耗材实施集中带量采购,平均降价61%,一个采购年度可减轻群众经济负担46亿元。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累计向医疗机构拨付结余留用医保资金2.4亿元。实施医保结算资金预付举措,向2000余家医疗机构累计预拨付药品耗材采购货款21.66亿元,仅贵阳就预拨付了4.1亿元,助力医药企业减轻运营负担。2022年全省药品价格水平较2018年累计下降12.69%。二是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累计调入614个新药好药,纳入我省医保支付的西药和中成药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同时,将168个特殊药品,通过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和特殊药品药店“双通道”,满足群众用药需求。三是有序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全省累计新增、修订医疗服务项目300余项,更好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全面取消耗材加成,同步调整2800余项医疗服务价格,平均增幅23.96%。做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行年度评估,2022年,贵阳共上调386项,平均增幅15%;铜仁共上调391项,平均增幅25%;毕节、黔南等将启动调整,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对非公医疗机构市场占比及利润较高的口腔种植项目费用虚高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单颗常规种植牙费用从10000多元降至5700元左右,降幅超50%。2022年全省医疗服务价格水平较2018年整体上升9.7%,价格水平全国排名与我省经济水平全国排名保持一致。

  四、针对“提高医保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审核效率”的建议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于其专业性、技术性、垄断性,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工作一直实行定期申报,集中统一受理审核,申报主体为全省三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自省医保局成立以来,全省已累计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00余项,大于过去10年累计新增修订总数,有力地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目前,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总数约8000余项,与周边省份四川、湖南相近,在全国排名中等。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主动购买服务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医保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管理,主动降低成本,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同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二是加强医保与医药联动。常态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严格落实好集采政策,协调医疗机构做好精准报量,优先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按照采购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将结余留用等激励政策传导至医务人员,确保改革成果惠及群众。做好药品耗材采购供应配送监管,强化药企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使质优价廉的药品真正落地使用,确保改革惠及群众。三是挖掘发挥医疗机构在价格管理上的专业优势。充分吸纳医院参与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建立规范有序的价格形成机制,激活利益主体的主动性,在机制和规则的框架内,用数据和事实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引导医疗机构主动管控成本、优化医药费用结构、拓展价格调整空间。四是持续做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受理审核工作。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对接,共同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临床准入、合理性、适用性等进行研判分析。定期组织医疗机构进行申报,提高审核效率,积极支持“新技术”医疗服务项目临床应用,不断提升价格项目与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7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1/t20240110_83514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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