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人大:创新听取“一府两院”备案审查报告着力构建“三维立体”监督新格局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宪法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2024年4月25日,濮阳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周浩然作的《关于2023年度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同时听取和审议了市法院、市检察院2023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此前,2023年12月,濮阳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已经听取和审议了法工委2023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这已是濮阳市人大常委会连续3年实现听取和审议法工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四个系统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全覆盖,该创新做法走在了全国前列,2023年被全国人大法制工作简报向全国推介;2024年4月,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备案审查工作重庆座谈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是强化人大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各单位晾晒备案审查‘成绩单’的难得机会,我们要用活用好这一方式,让备案审查工作由幕后走向台前,走到群众身边。”濮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邵景良在审议报告时说。
近年来,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全国人大关于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横向、纵向、深向”三个维度持续发力,全面加强备案审查工作,逐步构建起“立体式”备案审查工作新格局。
横向全覆盖
自2021年开始,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将法律规定、上级精神与实践探索有机融合,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市级层面法工委和“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
开展专题调研察实情。坚持精确谋划,注重事前安排,2021年4月,向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印发《关于向市人大常委会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2024年1月,印发《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2023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实施方案》。为全面掌握“一府两院”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成效,提升听取审议报告精准度,市人大常委会每半年至少到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或县(区)开展一次备案审查工作调研,了解工作情况,督促工作进展。2024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莉荣带领调研组到法院、检察院系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调研,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听取审议报告求实效。2021年、2022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都同时听取和审议法工委、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实现了市级层面全覆盖。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同时听取和审议四个系统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四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时列席常委会分组审议,既全面报告和宣传了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成绩,又提升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全社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支持度、认可度,也增强了制定单位和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
适时扩大范围出实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十)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这意味着,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范围并不仅限于人大和“一府两院”,也包括监察委员会。目前,监察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已经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听取审议监察委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进一步扩大听取审议报告范围,提升监督实效。
纵向抓到底
听取审议报告无空白。全市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市县联动、整体推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向基层延伸,实现了县级人大常委会听取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全覆盖,濮阳县等部分县区实现了政府、法院、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全覆盖。
信息平台建设无盲区。建设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适应信息化时代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关键环节。2021年以来,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系统谋划,市、县、乡三级全面推进备案审查系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了五县一区所有乡镇全覆盖。2023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俊波专门到三个功能区开展备案审查专题调研,督促备案审查信息系统平台向基层延伸,实现了全市所有乡镇办平台建设全覆盖、无死角,打通了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
文件备案审查无遗漏。2021年,对近年来全市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归纳,逐一录入系统,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水平。2023年,集中开展数据库核校工作,全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685件,摸清了全市规范性文件的“家底”,保证了数据库的动态更新。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人大法律监督职能,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深向夯基础
制度机制再巩固。早在2016年,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就制定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建立了法工委负责接收登记、相关委员会与法工委平行开展审查的“双审”工作机制,细化备案审查工作流程,综合运用主动审查、联合审查、专项审查等方式,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查研究,构建全人大机关参与备案审查工作的良好格局,并结合工作需要设计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分送函、处理单、反馈单等文书,规范工作流程。
审查方法求突破。2022年8月,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创制性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公民群众、政府部门、专业律师共同参与,围绕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合法性问题进行公开听证,法工委负责人根据听证情况现场提出审查意见,制定部门当场表态,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提出备案审查建议的群众激动地说:“没想到‘红头文件’违法了也有人管,‘人大、人大’不愧是咱人民的‘人大’。”
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成效,2023年11月,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创新制定了《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听证工作办法(试行)》,促进备案审查公开、公正、透明,被全国人大、河南省人大、贵州省人大等多家官方平台转载报道,该经验做法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吸纳,为全国备案审查工作创新发展贡献了“濮阳智慧”、增添了“濮阳元素”。
报告形式有创新。2021年、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都同时听取和审议法工委、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人大常委会听取四部门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已成惯例。为了让备案审查工作贯穿全年,市人大常委会打破传统,于2023年底听取和审议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2024年初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再加上年中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实地调研,实现了备案审查工作贯穿全年,极大地提高了备案审查在人大常委会的“身影”,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需求和期望。
下一步,濮阳市人大常委会将以学习贯彻全国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精神为动力,以“标准人大”建设活动为载体,制定出台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工作办法等制度规范,持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水平,努力打造备案审查工作创新发展的濮阳样板。(记者 宋向乐 通讯员 韩衍想 申敬达)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5/t20240508_436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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