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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大:制定湖南首部地方人大专委会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4-05-1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现在,表决《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草案)》,请按表决键。”

  ……

  “赞成3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过!”

  这是4月29日下午,常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现场。

  

  4月29日,常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八次会议。

  随着会议主持人、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余怀民“通过”两个字的庄严宣布,标志着《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正式通过并开始实施。这是湖南首部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2022年,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以“单章、独节、多条”的形式,对专委会如何履职进行了全面规范。同时,中央、省委文件对专委会机构设置、人员力量、议事制度、履职管理、联系代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如何依法、有效规范专委会履职行权,自去年4月份启动起草工作。

  

  2023年5月25日,常德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围绕人大工作和建设主题在桃源县开展调研并座谈。

  常德人大常委会坚持把起草、完善规则草案过程作为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示范工程。对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研究讨论,经过充分讨论,把“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开宗明义写进了总则,把“加强政治建设,组织开展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培训”旗帜鲜明写进了自身建设第一条要求。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余怀民在分组审议时特别指出,该规则(试行)的出台,对加快形成市人大常委会、专委会各司其职、齐头并进的履职格局,具有里程碑式的实践作用和历史意义。

  鉴于试行规则是省内第一部,没有固定模式可仿,没有现成经验可学。起草小组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要求,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充分学习外地经验,充分结合本地实际,汇编相关法律法规6部,收集外省市相关规则、条例16部,赴外省学习考察,召开县级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座谈会2场,相关专委会负责人座谈会3次,及时向主任会议汇报,发函征求市委组织部、编办意见建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汇集各方智慧、高度统一各方认识,使党言党语和法言法语在草案中实现了有机融合。正因为这些扎实的基础工作,该规则(试行)在常委会会议表决时获与会人员全票通过。

  该规则(试行)共六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自身建设、附则。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王黎明介绍,规则(试行)对专委会的性质作了完整表述,明确了其与代表大会、常委会之间的关系。规则(试行)不仅是省内“首创”,而且有些内容和要求,跟外省已有规则、条例相比,也有很多“创新”,进一步保证了其针对性、可操作性。

  比如,地方组织法规定,专委会按照常委会工作安排,听取专题汇报、提出建议,规则(试行)据此对议题来源、专题确定、监督法律实施等情况进行了细化。同时,进一步明确“专门委员会听取专题汇报的,会后应当形成专题工作建议,交相关单位研究处理”。比如,根据实际情况,把一些履职经验进行固化明确,规则(试行)明确专委会“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任期届满时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届度工作”。比如,针对专委会“集体行权欠规范、运行机制未健全”等现实问题,参照常委会议事规则,结合工作实际现状,重点对专委会全体会议的工作责任、会议主持、召开条件、出席领导、列席人员、资料提供、时限要求、会议表决、会后成果等内容作出了制度规定。

  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如龙作为起草小组牵头领导,在不同场合多次指出,制定规则(试行)是适应工作新形势、发挥专委会应有作用的客观需要,是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推进人大工作创新的有益探索,是市人大专委会的一种自我加压、“自我革命”,有利于调动和激发专委会的履职积极性,有利于释放和发挥专委会的专业优势,更将有利于常委会抓大放小,集中精力抓要事、议大事。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05/t20240508_436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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