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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服务发展大局 提升立法质量

发布时间:2024-04-30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人大网

  昆明市始终围绕全市发展大局,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统筹立法项目,健全立法机制,地方立法取得新成效。

  以立法促发展惠民生。在全省率先制定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以法治方式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城镇绿化条例,配合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滇池和阳宗海保护条例,为美丽昆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制定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城市轨道交通、客运出租汽车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等条例,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制定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擦亮昆明人鸥和谐相处亮丽名片。修订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统筹资源保护与旅游开发。制定修订养老服务促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满足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以备案审查维护法治统一。修订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去年,主动审查规范性文件257件,纳入实质性审查45件,被动审查2件,对其中6件存在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机关修改后重新报备。实现14个县(市、区)审查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全覆盖。

  以创新举措提升立法质量。设立昆明地方立法研究中心,调整充实立法专家库,引入第三方参与备案审查。分四批建立1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4万余人次参与63件地方性法规草案意见征集,提出意见建议8000余条,吸收采纳1200余条。(岳晓琼)


原文链接:http://www.ynrd.gov.cn/html/2024/gedirenda_0425/27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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