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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闭幕

发布时间:2024-04-11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标题:吉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闭幕

  吉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3月28日下午在长春闭幕。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高广滨,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范锐平、田锦尘,副主任刘金波、贾晓东、郝国昆及委员共66人出席会议。

  副省长郭灵计,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尹伊君,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各市(州)和梅河口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列席会议。

  刘金波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吉林省肉牛种业管理条例》《吉林省气象信息服务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行政复议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批准了《长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长春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辽源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规则》《白山市石人血泪山保护条例》《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松原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十八条的解释》《白城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白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修订)》;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根据《吉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部分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xwzx/gsrd/202404/t20240407_3610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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