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 江苏拟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以法之名呵护“神奇动物”
新华报业·新江苏讯(记者喻婷 张苏宁)提起江苏的“神奇动物”,你最先在脑海中浮现的是憨态可掬的江豚,是沃野奔腾的麋鹿,还是迎风起舞的丹顶鹤?11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记者从会上获悉,本次《条例》草案将通过立法规范生物多样性保护、利用和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好江苏的生态环境与生物多样性。
江苏辖江临海、扼淮控湖,域内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组分齐全,独特的地理条件孕育出了丰富繁多的动植物,也形成特色鲜明的生物多样性格局。截至今年6月,全省物种数更新至8842种,较2022年增加1939种,增长率超28%。其中,共记录到国家重点保护物种176种,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中受威胁物种132种。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持续推进,部分地区的生态空间、物种栖息地的生存环境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受到了一定挑战,建立一个更加系统、有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势在必行。
为更好地保护生物多样性,《条例》草案明确,我省每五年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设立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建设并有序开放全省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在调查与数据观测基础上,江苏拟定期编制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发布生物多样性现状、保护举措、保护成效和保护行动方向,同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科研、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鼓励国际合作与交流。
在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层面,江苏将根据生物多样性保护需求制定迁地保护方案,推进特殊物种人工繁育、野化放归,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编制重点监管生物遗传资源名录,加强野生生物遗传资源的收集与保藏,并按需建立种质资源库。
针对引发社会广泛讨论的外来物种问题,《条例》草案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外来物种危害生态环境时,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同时规定,进行野生动物放生活动时应按照规定进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规范和引导。
此外,《条例》草案还就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资金投入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和规定,多举措呵护江苏大地上的“神奇动物”。
原文链接:http://www.jsrd.gov.cn/xwzx/mtjj/202411/t20241127_5746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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