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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人大:一条立法建议催生一个立法项目

发布时间:2024-03-15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3月9日,全国两会期间,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在《我建议·让每一份司法建议“落地有声”》中,讲述了金华“一条立法建议催生一个立法项目”的故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这个引发央媒关注、代表热议的故事,源于金华市人大常委会设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收到的一条建议:“建议对住宅小区充电桩管理进行立法”。如今,一项针对充电桩的立法项目已进入立法程序。

  一件个案判决,

  难治“百病”

  事情得从2023年1月说起。家住在金华市婺城区某小区的王女士,一纸诉状把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告上了法庭。

  起诉的原因,是充电桩安装难。原来,王女士新购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供电公司现场查勘后,她准备在自己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但遭到了来自各方的阻力。

  物业公司担心,万一除了安全问题,责任太大;相邻的业主认为,小区成立的时候,用电容量也没考虑过新能源,如今加装充电桩,可能会超出用电容量,引发用电故障,同时还有充电安全隐患,让人担忧。

  法院审理后认为,能否加装充电桩应属相关部门的职权范畴,物业公司不能因为认为有安全隐患就拒绝安装。充电桩是使用电动汽车不可或缺的设备,王某作为车位使用权人,有权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但是,业主也应配合物业公司管理,将安全隐患降到最低。

  原以为,案子判了以后,各方能皆大欢喜。没想到,按下葫芦浮起瓢,问题依然难解。

  “我是判下来了,所以装起来了。但这个案子管这个案子,其他没有起诉的人还是没法装。问题还是没解决。”王女士不满意。

  社区居委会不满意:“住宅小区里想装的人很多,反对的人也很多,社区里关于这块的投诉至少每周两三次。装的人不能装要投诉,没有安装需求的人看到隔壁装也要投诉,甚至充电桩装了以后被燃油车占位了,又要投诉。涉及到住宅小区充电桩的事项处理,简直是没完没了”。

  显然,充电桩管理使用涉及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公私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方方面面,仅靠这样一个判决,明显无法“包治百病”。

  既是“关键小事”,

  也是“发展大事”

  是不是只有立法才可以解决?

  金华市中院行政庭作为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唯一的法院系统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系点开展调研后发现:在全市范围内,涉充电桩案件仍处于多发期,化解难、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

  

  金华是全国“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调研中还发现,在推进示范城市过程中,充电桩等基础设施配备不全,尤其是住宅小区充电桩“车多桩少”“一桩难求”问题突出。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一是部分车主没有固定车位,无法安装充电桩;二是部分小区的个人充电桩安装需求过多,容易造成线缆堆积等隐患;三是老旧小区电容量不足,无法满足需求。

  金华中院行政庭基层立法联系点认为,全市因加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导致业主与物业、业主之间的诉讼纠纷越来越多,但是从国家到地方层面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导致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面临裁判依据不足、裁判标准尺度不统一、个案裁判不具有参照性等难题,亟需从立法层面标本兼治进行解决。

  立法为民、法贵便民,人民群众的呼声就是工作的“第一信号”。为此,立法联系点建议金华市人大对充电桩建设管理进行地方性立法。

  聚焦立法破题,

  探索“金华解法”

  收到建议后,金华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详细了解充电桩诉讼纠纷现状、发生的原因、解决的对策,并向市发改委、建设局、电业局等单位进行调研。

  

  经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金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推进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管理地方立法,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战略部署,符合当前金华新能源汽车产业飞速发展和充电基础设施需求井喷带来的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部门职责不清、工作边界不明、有关依据不足、调整规范力度不够等现实需求,且契合中央关于地方立法“小切口”“有特色”“真管用”的要求。同时,考虑到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属于新生事物,还处在快速发展变化之中,国家、省的有关政策也随时出台、调整,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科学论证。

  2024年3月,金华市政府首次召开2024年城建农口立法项目推进会,会上,金华市建设局汇报了充电桩立法项目的推进情况及下步工作计划。这标志着,这部来自基层立法联系点“一条建议”催化的“法”,正式进入着手实施、调研、起草阶段。下一步,金华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有序推进充电桩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大局保驾护航。

  

  编辑:李恒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4/03-15/193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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