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38号建议的答复
朱毅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城乡居民异地就医转诊移交卫健部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转诊”是医务人员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和医院实际情况,将患者转至更适合治疗需要的医院的行为,参保患者转诊备案登记是医保贯彻落实分级诊疗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2015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结合实际,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行转诊,引导群众就近就医,明确外出就医参保人员需要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外出就医将降低报销比例甚至不予报销。通过多年的努力,参保患者已形成外出就医转诊备案的概念,规范了参保患者外出就医行为,合理引导备案患者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避免了很多患者外出就医被医托诱导,造成患者不能报销的损失,也得到了患者的理解和支持。近几年来,尤其自省医保局成立以来,进一步向参保患者提供电话备案、手机APP备案等多种转诊备案方式,转诊患者能更加方便快捷多渠道备案,各市(州)也基本取消了统筹区内三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转诊要求,仅对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外出统筹区外要求转诊备案。同时,针对急诊就医患者,部分市(州)还延长转诊备案时间到入院后5天,在此期间内备案的,均正常享受相关待遇,不需要患者或家属往返来回奔波。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27号)“2021年底前,各省份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部署安排,并以此为契机,对各统筹区转诊转院、备案政策进行梳理汇总,统一规范我省各统筹区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工作程序,依托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扩大线上线下备案服务方式,提高快速备案服务质量,保障参保患者利益。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51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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