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93号建议的答复
朱毅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有利于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并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为此,2017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黔府办函〔2017〕166号),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各类医疗资源作用,探索分区域、分层次组建多种形式的紧密型医共体。2019年,我省启动了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工作,符合条件的县级医院可以牵头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组建紧密型医共体。
在医疗保障方面,《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26号)明确,要“科学合理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一是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办法,推动点数法和区域总额预算相结合,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在改革中的经济杠杆作用,激发医疗机构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二是实行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完善区域公立医院(含保健机构)医疗设备配置管理,引导合理配置,严控超常超量配备。加强与卫健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合理引导医疗服务供需。三是建立医疗保障科学管理机制,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推行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目前,铜仁市江口县等部分市县(市)医保、卫健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县域医共体打包付费改革实施方案,并已开展实际付费。
下一步,我们还将对我省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情况开展深入调研,总结试点经验,并邀请全国县域医共体建设先进单位进行交流指导,助力我省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51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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