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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17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潘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新增“母亲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监测(NIPT)”医疗服务项目并纳入医保目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增‘母亲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监测(NIPT)’医疗服务项目及将这一检测项目纳入医保目录”的建议

  根据临床需求及医院申报,结合省医学会评审,2021年4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31号),其中,500000274 染色体核型分析项目内涵为:包括外周血细胞染色体等。已经包含了您建议的“母亲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监测(NIPT)”。

  目前,按照黔医保发〔2021〕31号文件规定,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由医院自行制定价格,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公立医疗机构根据服务成本、服务内容,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价格,医保基金暂不支付。试行期结束后,我省将按照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流程,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其是否纳入医保报销。

  二、关于“探索‘NIPT+自费保险’付费机制,为需要羊水穿刺检测的孕妇提供保障”的建议

  自费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设计,群众自愿购买。《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26号)中明确,要“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普惠式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我局一直以来都非常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对个人健康的保障作用,积极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衔接。若有商业保险公司开展“NIPT+自费保险”付费机制探索,我们将结合医疗保障部门职能职责,予以大力支持。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51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