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韩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持相对稳定的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的建议
城乡居民医保(包括整合前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以来,均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筹资模式。筹资标准制定属于中央事权,由国家层面确定,并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制度完善过程中,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持续提高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的参保缴费财政补助标准。居民医保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已由2016年的420元提高至2021年的580元,财政补助在居民医保筹资中的占比一直在60%以上,是居民医保基金的主要来源。十三五期间,贵州省投入中央和省级医疗保险补助资金825.6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659.18亿元,省级资金166.48亿元。2020年,投入中央和省级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97.76亿元,其中:中央补助163.97亿元,比上年增加7.21亿元、增长4.6%;省级安排33.79亿元,比上年增加4.12亿元、增长13.8%。各级财政投入力度逐年加大,为全省居民医保待遇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
考虑到贵州省为经济欠发达地区,中低收入人群偏多,国家年年提高缴费标准,影响了部分群众参保积极性。您提出的“保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阶段性稳定”的建议,契合贵州当前发展实际。对此,我们多次向国家层面反映,国家回复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合理调增,可有效支撑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
二、关于“省级财政对非贫困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参照贫困县资助标准进行资助”的建议
资助参保政策主要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群体,不受地域限制。一是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实施普遍性财政补助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是针对全省参保人员,不区分非贫困县和贫困县。二是我省对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群体实行资助参保政策,凡是在保障范围内的人员均享受相同的资助政策和待遇,不受非贫困县和贫困县的限制。
三、关于“建立与住院待遇支付有机衔接的门诊统筹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门诊与住院待遇支付有机衔接的问题,根据您的建议,目前已制定相关政策并进行工作安排。一是完善门诊慢性病政策,2021年6月,我省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49号),按全省统一政策、规范保障条件、提高保障待遇、优化医保服务的思路,将19种慢性病、12种门诊特殊疾病纳入全省医保保障范围,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医保报销待遇;二是优化普通门诊待遇,指导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支付限额较低的市州,继续优化政策,提高支付限额,减轻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负担;三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我们将尽快启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研究,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普通门诊统筹,完善慢特病门诊保障机制。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5156.shtml
最新加入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4-11-24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高...
2024-11-24自治区纪委监委第六监...
2024-11-24天柱县州第十五届人大...
2024-11-24西藏自治区国家通用语...
2024-11-24百名代表履职风采录|...
2024-11-24自治区文化产业协会第...
2024-11-24铜仁市沿河自治县人民...
2024-11-24自治区领导在拉萨市调...
2024-11-24
热门资讯
司法反腐力度空前:昨...
2020-07-09原平轩岗煤电浩然煤业...
2020-08-20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程...
2021-04-27新来的病人不用中药,...
2020-04-16中央重磅发声:加快错...
2021-01-1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54起农村乱占耕地建...
2021-04-27阳奉阴违的轩岗煤电公...
202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