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的答复
魏其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城乡居民医疗报销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市场监管局,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报销药品目录要与国家基药目录一致”的建议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国家统一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要求,省级医保部门无权制定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基层用药保障工作,2019年,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时,新增药品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绝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通过常规准入或被纳入拟谈判药品名单,并将74个基本药物由乙类调整为甲类;2020年,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中明确,调整的目录外药品主要有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基药目录》)的药品等7类药品。《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印发后,《基药目录》内药品只有2种药物没有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分别是唐草片和复合磷酸氢甲注射液。但唐草片在临床上主要适用于艾滋病毒感染者的治疗,复合磷酸氢甲注射液主要用于完全胃肠外营养疗法中作为磷的补充剂,均不属于基层常用药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积极关注广大城乡居民的用药需求,及时向国家医保局反映目录执行中基层的实际使用情况,争取更大的支持。
二、关于“对药品价格进行监管”的建议
省医保局成立以来,高度重视药品价格监测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价格波动异常的药品,约谈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了解具体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用药权益。同时,强化政策正确引导,一是2020年12月29日,联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了《关于做好贵州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0〕93号),建立起全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机制,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营造公平规范、风清气正的流通秩序和交易环境。二是2021年5月6日,与省卫健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了《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方案》(黔医保发〔2021〕39号),方案明确了药品集中采购的进入、退出机制及监督管理方式,压实了涉及药品价格的政府部门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职责,对药品集中采购的程序和价格的规范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
在市场监管方面,自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零加成”以来,省市场监管局在相关执法检查中未发现违规加价行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了对零售药店的巡查检查力度,对18类疫情防控类药品采取进销价双公示制度,并及时处理相关举报投诉,对不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确保了药品市场价格平稳有序。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一是进一步加强执法普法宣传,提醒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遇到苗头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告诫,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二是及时处置舆情和举报投诉,加大对舆情的引导、管控和处置力度,妥善处理投诉举报,严厉查处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者不落实药品明码标价制度、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充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关于“高血压、糖尿病、癫痫、心脏病四类慢特病恢复慢特病70%的报销比例”的建议
为了保障我省慢特病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减轻其就医诊疗负担,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下,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提供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将“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纳入报销。参保年度内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支付限额为高血压800元,糖尿病1200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为2000元。据初步统计,2020年全年,我省高血压、糖尿病享受医保待遇人次分别达181万和107万。二是推动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广覆盖。2021年5月12日,联合省卫健委下发了《关于落实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41号),明确将“两病”患者门诊用药申办制改为备案制,一方面,将卫健部门纳入规范化管理的“两病”人群直接开通门诊用药待遇,另一方面,对于新确诊的“两病”患者,通过定点医疗机构上传备案即开通其门诊用药待遇,减轻患者跑腿负担,增大“两病”患者受益面。三是完善我省特殊门诊保障制度。2021年6月,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49号),将高血压(并心、脑、肾损害)、糖尿病(并心、脑、肾、周围神经损害、视网膜病变)、冠心病(并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风湿性心脏病等31个常见慢特病纳入全省统一的保障范围,统一病种名称、办证条件、待遇标准等,待遇标准总体提高。
我们在保障参保人医疗权益和医疗需求的同时,还需考虑基金的安全运行,制度的长期持续性。从全省基金收支情况来看,虽逐年稳步提高,但个别市(州)的基金收支压力较大。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所提建议,结合我省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规范和调整居民有关待遇,为广大居民参保人提供更优质的医疗保障和服务。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51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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