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99号建议的答复
陈建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医疗救助异地直补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的建议
当前,我省的医疗救助制度还是县级统筹模式,由各县(市、区、特区)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来制定本地区的医疗救助政策,对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由于县与县财力不同、困难群众需求不同,医疗救助待遇政策不统一的问题客观存在,您提出的“健全统一规范的制度”建议与我们的改革方向是高度一致的,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明确要求“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前期我们已开展了实地调研、收集了省内外有关政策,以及开展基础数据测算等准备工作。据了解,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已列入国家医保局2021年的工作计划,国家层面已在抓紧制定政策文件。待国家文件下发后,我们将结合贵州省情加快推进,从全省层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医疗救助政策体系。
二、关于“提高医疗救助统筹层次”的建议
为加快推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在市州范围内统一救助政策、管理和经办服务,省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联合省财政厅多次赴市、县开展调研,在调研基础上,形成了推进医疗救助市级统筹的基本思路和政策措施。近期我们已草拟了有关文稿,与财政厅进行会商,待达成一致意见后将印发文件并正式启动实施,力争在2022年底前实现医疗救助市州级统筹管理。
三、关于“优化医疗救助结算方式”的建议
为减轻跨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垫支”“跑腿”压力,使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到医疗救助待遇,近年来,我们加快推进医疗救助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一是加快推进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目前医保新平台已经在六盘水市、铜仁市和黔南州上线运行,预计在9月底前完成所有市州的上线运行,届时,我省将成为全国居于前列建成新医保信息系统的省份,为医保异地直接结算打好坚实基础。二是扩大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范围。在脱贫攻坚期间实现了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市州范围内医疗救助直接结算基础上,2021年已经扩大到明确身份的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近期,我们起草了《关于医疗救助省内异地就医实行一站式结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财政厅的意见,力争推动医疗救助实现省内直接结算,进一步提高救助效率。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采取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做法,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疗保障部门进行清算,医疗机构不需要跨区域与多个地区医保部门结算费用。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51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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