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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之力——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2024-01-21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

  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里”。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25项,通过18项,批准设区市法规17项,制定的发挥村规民约基层治理作用若干规定、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获评福建省年度十大法治事件……累累硕果的背后,是从未停歇的法治进步。

  这一年,省人大常委会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始终,健全完善党领导立法机制,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和民生需求,主动顺应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法治之力让高质量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

  坚定信心,保驾护航改革发展

  立法工作千头万绪,追本溯源,就是要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找准立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结合点。

  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聚焦中心工作,以立法保驾护航改革发展,为全省上下坚定高质量发展信心注入了强劲动能。

  “为了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翻开新修改的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将立法目的点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常委会突出福建特色,聚焦痛点堵点,修改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将我省传承弘扬福建企业家精神、创新发展“晋江经验”、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实践转化为地方立法,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赋予了企业家捍卫切身利益的法治武器,给企业家吃下“定心丸”,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刚刚于元旦开始施行的海洋经济促进条例是以立法促发展的又一个实例。我省的海洋资源得天独厚,海洋经济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而发达的海洋经济,正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支撑,也是新的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常委会制定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在规划引领、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开放合作、闽台融合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我省前瞻布局、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吹响领跑全国的号角,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首台套技术装备是体现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但也常常面临“卡脖子”问题。近年来福建装备自主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多个首台套产品取得突破,常委会抓住契机,在全国率先开展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立法,加强政策扶持,鼓励研发创新,破除门槛障碍,助力推动我省装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制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统计条例、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审议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安全生产条例……这些立法工作成为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法治方式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真实写照。

  坚守初心,彰显人民至上理念

  人大的权力来自人民,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切实维护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回应群众诉求和呼声?常委会用一部部情系民生冷暖的法规给出了答案。

  物业服务管理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提高业主参与共同事项决定的人数比例,明确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管理、公共收益归属……常委会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对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之处进行修改,力求解决物业服务与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不相适应问题,让群众少烦心、多舒心。

  献血是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共济行为,是无私奉献、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技术的提高,临床用血需求不断增长,血液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常委会及时制定献血条例,针对我省献血现状,本着适度超前原则,聚焦加强政府组织保障、规划布点,从立法层面完善对献血者的荣誉褒奖、免费用血等优待,强化献血激励措施。

  清新福建,山水如画。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气候资源是十分宝贵的自然资源,常委会制定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完善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以及影响评估制度,防止和减轻对气候及自然生态的不利影响,为绘就蓝天常在、碧水长流、青山永驻的美丽画卷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

  修改工会法实施办法、消防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水资源条例,制定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这一年,常委会始终不忘初心,面对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积极补短板、填空白,用有温度、有广度、有力度的立法守护好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坚持匠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高质量立法来自广泛的民意基础,让立法承载更多民意,这是信念,更是行动。

  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立法机关,一头连着基层群众,发挥着立法“直通车”“连心桥”的重要作用。

  去年5月,常委会在原有15家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基础上增设福州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心、晋江安海镇人大主席团等8家联系点为新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

  一个月后,在常委会“小切口”立法——《福建省发挥村规民约基层治理作用若干规定》的立法过程中,就向新增设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人民政府征求意见。镇政府专门召集村民会议讨论法规修改意见并及时反馈,法工委专函反馈建议采纳情况并致谢,镇政府将法规采纳情况及致谢函向全体村民公示,实现了立法机关与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双向奔赴”。

  推动法规征求意见覆盖所有联系点,2023年共25项法规草案征求了2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搜集有效意见建议98条,采纳22条,并正式反馈采纳情况。常委会还借助“外脑”,引进“智囊”,邀请立法咨询专家参与立法项目的评估、论证、咨询等工作,为立法起草和修改打开了思路,推动立法工作更接地气、更合民意。

  立法的过程,既是探索法规制度与地方实际相匹配的过程,也是寻求人民群众法治意愿最大公约数的过程。

  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提交审议后,常委会相关机构创新采用“全面调研”+“专题调研”工作模式,深入基层,广泛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基层群众“原汁原味”意见建议,并书面征求相关厅局、高校、企业以及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在认真汇总梳理各方意见,对重点问题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推进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加快工业固体废物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做好源头管控、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等建议,在常委会会议上得到委员们的充分肯定。

  立法规划、计划向全体代表征集立法项目;法规草案征求相关专业领域代表意见,立法条例向全体省人大代表征求研读意见;每次常委会会议均邀请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参与各项法规案审议……

  一年来,常委会以匠心立法,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努力让立法工作每个环节都成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生动实践,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汇聚民智。

  立法之路,任重道远;再踏征程,大有可为。

  不断探索、总结、创新,伴随一项项地方立法的相继出台,我省以良法促善治谋发展的步伐愈加坚实,中国式现代化的福建篇章也愈加精彩。

  



原文链接:http://www.fjrd.gov.cn/ct/10-18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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