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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表决稿)》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08-14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在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荣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7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共有9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意见。总的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内容成熟可行,具有首都特色;同时,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修改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在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义务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表决稿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无人机飞行活动的批准、加强反恐怖主义的宣传教育、依托基层力量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等提出了具体工作层面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法规出台后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完善执法标准,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本法规的宣教工作,确保顺利贯彻实施。
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zyfb/zt/bjs16jrdcwhd04chy/hywj/202308/t20230807_3217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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