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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人大:立法,为生命护航

发布时间:2023-08-05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决定》已于2023年7月27日经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盐城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的第一件法规性决定、第一件“小快灵”立法,被列为今年江苏省设区市立法精品示范项目。

  

  

  “去年我们在人代会上提出了建议,今年市人大就立法了,没想到这么快,我真的非常高兴,很自豪,这是人大在为民办实事,今后我将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得知自己提出的建议得到落实后,盐城市人大代表、东台义工联合会会长葛敬军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立管用之法:“小切口”解决“大问题”

  “今年5月22日上午,盐都区龙冈镇卫生院内一中年职工突然心跳骤停,危急时刻,医护人员取用AED实施辅助心肺复苏,后又进行除颤,最终使该职工转危为安”。盐城市盐都区红十字会秘书长王金海在现场目睹了这一切,他高兴地说,“我非常赞成市人大在这方面开展立法,这个切入点虽小,解决的却是‘人命关天’的大问题。”

  王金海所说的AED就是自动体外除颤器,这是一种用于抢救心脏骤停患者的便携式急救设备,非专业人员接受一定培训后就能掌握使用方法,在必要时为患者提供紧急现场救护,被誉为“救命神器”。

  近年来,因心脏骤停“猝死”的案例屡见报道。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心脏骤停人数每年约55万,80%左右的心脏骤停由室颤引起,且绝大部分发生在院外,救护车短时间内无法到达,而对这类患者的黄金抢救时间只有4分钟,目前抢救成功率不足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如何有效提高心脏骤停患者的救治成功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都对公共场所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提出了要求。在人口流动量大、意外发生率高的公共场所安装自动体外除颤器是一种有效方法。

  时间就是生命。一旦发生心脏骤停,如果及时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可以为患者争取抢救时间,能够有效提高院前救治的成功率。但目前,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数量偏少、覆盖面较小,不能用、不会用、不敢用的问题还普遍存在。

  盐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敦:“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建议很有针对性,我们将其列入今年立法计划,既体现立法为了人民的要求,也考虑到选题的精准性和解决问题的针对性。”

  开门立法: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小快灵”立法工作全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

  “小快灵”立法切口小、条文少,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少环节,降低要求,相反,可以根据自动体外除颤器平时关注的人较少、开展这项立法专业性较强等特点,积极探索实践,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丰富公众参与形式,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让立法更好回应人民诉求,体现人民利益。

  通过网络平台、问卷调查、专家论证、立法听证等形式,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现代媒体与传统方式相结合,既注重广度,又注重深度,发公告广泛问,跑现场当面问,找专家深入问。

  数字化加持,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广泛。

  在草案起草前、草案形成后、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前,三次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让人民群众及时知晓、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

  开展线上问卷调查,针对社会公众和医务人员两类不同群体设计不同内容的问卷,利用疫情防控相关平台开展调查,通过分析梳理,22700多份有效问卷中,超过92%的人认为有必要安装AED、需要加强社会公众AED普及宣传,极大地增强了立法工作的针对性。

  在阜宁县人大代表云家平台发布草案征求意见稿,点击量超过6200人次,提建议用户99人,提出建议105条,不仅为草案修改提供了参考,而且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普及知识的作用,更多的人了解自动体外除颤器、了解人大立法工作。

  面对面问计,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更真实。

  “我们把这个草案公布在大厅显眼位置,来这里办事的人都可以提意见,同时组织医务人员、律师、镇司法所同志学习研究,请他们提出意见,有几位同志马上参加座谈会。”在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射阳县合德镇人大主席刘皓热情地向大家介绍。

  盐城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走进基层立法联系点,看现场,问需求,听意见,与人民群众面对面交流、协商,并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收集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

  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6个县(市、区)、6个半天、6场座谈会,100多名来自基层的司法所负责人、律师、法官、医务人员、红十字会负责人、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积极参与,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对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能到基层来听我们的意见,是关心我们老百姓,也提高了我的积极性。去年,村里书记告诉我,我提的意见被采纳了,我很高兴,也跟我的亲戚朋友说过好几次,以后我会更多地收集大家的意见”。射阳县合德镇选民代表吴晓军说。

  阜宁县阜城街道群众代表徐平:“为了避免有设备无人用的情况发生,要对公共场所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参加培训人员数量,以备发生猝死时,可以有人员进行抢救”。一条条建议,成了一个个“金点子”。

  一次次征求意见,一场场座谈会、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人大用实际行动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着力推动人民民主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

  

  盐城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决定》

  创新赋能:以工作机制创新促立法质量提高

  围绕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全国也不多见,其本身就是一个创新。

  “根据‘小快灵’立法的特点和规律,把创新工作机制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路径,把准方向,提高效率,增强合力,以高质量立法保障人民利益。”“四双”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双组长”领导机制提供了组织保障。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由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双组长”,负责决定草案起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起草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早形成共识。

  “双主体”运作机制发挥了各自优势。人大相关委员会和政府相关部门分头起草框架结构、重点内容,修改形成一个框架结构,在此基础上会商提出草案稿,实现“双向奔赴”。

  “双向协作”工作机制形成了工作合力。两个起草主体既独立运作,又双向合作,既分头组织实施,又保持密切沟通,资料共享、经验分享,共同组织相关调研、征求意见等活动。

  “双条线”预审机制提高了工作效率。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个决定经盐城市人大常委会一次审议即交付表决,因此,提前2个月就将决定草案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预审议,修改完善后商请省人大相关委员会预审查,既保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次审议通过,又为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打下坚实基础。

  方式方法的每一项创新都是为了提高立法质量。立法的关键是,要能解决问题、好解决问题。

  “这件地方性法规坚持实用管用原则,抓住核心条款,全文只有11条1600多字,最大的着力点就是解决‘不能救、不会救、不敢救’的问题。”盐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敦说。

  围绕“不能救”的问题:通过明确实施主体和经费保障,把设备配起来,避免遇到突发情况需要实施紧急救护时没有急救设备的尴尬。同时通过强化维护管理,保证设备能正常使用。

  围绕“不会救”的问题:通过强化宣传培训,让更多的人掌握AED使用方法,如果碰到需要帮助的人,就能从“旁观者”及时变成“施救者”。

  “不敢救”也是非常现实的问题,为此,法规明确:因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实施紧急现场救护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个规定从法律层面解除施救者的后顾之忧。

  “我本人在红会工作,一直关注、推动自动体外除颤器的配置工作,人大通过立法来规范科学布设、使用培训、常态管护等,绝对是应急救命的大好事,我也愿尽自己一份力量推动法规规定的落实。”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盐都区红十字会秘书长王金海表示。(曹子洪 龚明光)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8/3824e9e7564e421cbde0a5d61f9b6ba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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