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善治护航吉林高质量发展
为统筹安排我省未来五年立法工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形成《吉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经十二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批准执行。近日,记者专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发言人、法工委主任于平,就立法规划的主要内容、显著特点、实施保障等情况进行详细解读。
记者:我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省也正处于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规划》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于平:此次规划编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二十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的法治需求实际,以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为导向,突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记者:每一届省人大常委会都要编制立法规划,统筹安排五年任期内立法工作,此次立法规划编制有何特点?
于平:此次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呈现四个特点。一是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首次成立由常委会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副主任和省政府副省长任副组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省政府司法厅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效能。二是广纳博采,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扩大项目征集广度和深度,向省委序列部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省政府组成部门、市州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咨询专家等257家单位和787名个人征集建议项目,最大限度听取各方面立法需求。三是形成合力,凝聚各方共识。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与省政府司法厅等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对建议项目认真梳理,深入研究、凝聚共识,确保列入规划和计划的项目符合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符合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四是守正创新,增强工作质效。首次开展立法规划评估论证,有效提升了立法项目的合法性、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为创造性做好地方立法工作进行了有益尝试,积累了宝贵经验。
记者: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此次编制立法规划有哪些重要考虑?
于平: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已开展40余年,经过各方长期不懈共同努力,我省地方立法日趋完善。此次规划编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紧扣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省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经济产业、创新发展、人才强省、农业农村、文化建设、社会民生、公共卫生、生态文明、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加强立法谋划、安排立法项目。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立法关切,注重将代表议案纳入立法规划,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立法项目列入规划。坚持立足省情实际,体现吉林地方特色,聚焦吉林振兴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丰富立法形式,统筹运用“大块头”“小快灵”立法,探索推进协同立法、共同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坚持系统思维,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着重处理好突出重点和统筹兼顾、总体确定和必要灵活、回应需求和切实可行、衔接落实和体现特色等关系,将改革发展急需、条件相对成熟,未来五年有需要、可启动、能完成的项目列入规划,确保立法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实现立法效益最大化。
记者:围绕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和全省中心工作,《规划》安排了哪些重点立法项目?
于平:《规划》锚定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主动适应“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六新产业”发展、“四新设施”建设等方面法治需求,统筹提出完成类项目和调研类项目95件,其中包括,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现代化经济体系、产业体系和“数字吉林”、冰雪强省建设,制定和修改梅花鹿产业发展、食用菌产业促进、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和长白山生态旅游管理等条例;围绕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制定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围绕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加强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制定人才发展条例;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制定和修改粮食流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作物种子等条例;围绕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制定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等条例;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制定养老服务、家庭教育促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等条例;围绕推进健康吉林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制定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围绕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和修改水网工程管理保护、松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等条例;围绕公共安全和风险防控,制定和修改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气象灾害防御等条例。
记者:立法规划所涉领域广泛,落实任务很重,应该如何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于平:为提高立法项目完成率,增强立法规划的权威性、约束性,充分发挥规划对立法工作的引领作用,对《规划》实施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规划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审议批准,以省委文件转发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汇报,全力抓好省委交办的重大立法任务。二是加强组织协调。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主体责任和完成时限,以“五化”闭环工作法共同推进立法项目有效落实。三是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进一步丰富立法形式,健全多元化起草机制,有效实行立法“双组长”和“工作专班”制,积极开展立法后评估,与立法规划编制、草案起草审议、法规贯彻实施等形成完整工作闭环。四是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常态化立法工作领导机制,将落实立法项目纳入相关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人员、经费和信息化建设保障。注重“法法衔接”,完善法规配套制度,及时开展法规清理,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法规之间的协调性。(李娜)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8/3ea4404632bd46709e3a5450176ab78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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