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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再启新征程

发布时间:2023-07-16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3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通过这次修改,我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更加完善,立法的体制机制和程序更加健全,对于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泰州市人大常委会立足新时代立法工作新形势、新理念、新要求,把护航高质量发展作为出发点,把完善工作机制作为支撑点,把立良法、促善治作为着力点,推动地方立法工作走在前、开新局。

  坚持“小切口”,选准题、解好题

  始终突出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发展课题、民生问题、治理难题,坚持“小切口、大作为”,精准选题、精细答题。

  精解发展课题。紧扣“致力民生、聚力转型”主题,紧盯优化发展环境重点课题,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小切口,坚持不懈、一以贯之,先后组织开展专项工作评议、专题询问、重点建议督办、微调研微询问微视察等监督活动。2022年,换届后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继续跟踪监督营商环境,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切实提升全社会营商环境法治意识,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今年,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列入立法项目,启动地方立法,从而形成以刚性监督推动地方立法、以地方立法提升监督成果的良性互动机制。

  纾解民生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价值取向,立群众期盼之法、立百姓关心之法。围绕“住有所居、居有其好”这一百姓关心关注的头等大事,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安全标准,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人民群众住得安心、放心。制定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调整利益关系,平衡利益诉求,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在编制2022—2026五年立法规划过程中,注重提升民生领域立法权重,将养老、社会救助、家庭教育、基层卫生、城乡供水、生活垃圾、停车场管理等一批民生小切口项目纳入规划,占比达三分之一以上。

  

  破解治理难题。围绕泰州“水城水乡”特色,制定水环境保护条例、河长制工作条例,将农业面源、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及湿地保护等列入立法规划,通过系统集成立法守护好一方“碧水蓝天绿地”。围绕文明行为养成,将文明城市创建经验以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规范,制定文明行为条例、献血条例等,用法治力量激扬文明新风。围绕社会平安稳定,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在全省率先启动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立法,细化、实化上位法要求,强化、刚化部门责任;将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升级版”——泰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规划调研项目。

  发挥“主导性”,建机制、抓重点

  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探索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强化全流程把关,实现全过程主导。

  全链条完善机制。制定《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七全一多十二项机制”框架体系,彰显地方立法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创制性、务实性,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予以批示肯定。系统筹划、有序安排、科学实施、重点推进,修订完善现行制度,谋划制定新的制度,加快形成立项、调研、起草、咨询论证、审议、实施宣传、备案审查、立法后评估等一整套工作机制,实现地方性法规全链条、全周期管理。

  全过程主导立法。成立地方立法指导协调领导小组,把握条例制定方向,管住立法工作大局。建立技术指导、进程引导、质量督导“三导”工作机制,协调推动起草部门按时保质提交法规草案。组建专题调研组,坚持精细化、精准化调研,吃透实际情况,掌握主要问题,理清立法思路。高度重视常委会会议审议,提前将法规草案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尊重、认真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全方位征求意见。坚持开门立法,改进立法方式方法,细化立法流程,最大程度吸纳民意、凝聚共识。发挥人大代表“主渠道”作用,依托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开展立法“微调研”;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坚持民主立法下基层、征求意见到村居,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发挥政协委员“同盟军”作用,建立立法协商机制,邀请政协委员讨论、论证法规内容;发挥专家学者“智囊团”作用,依托泰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和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会,听取和吸纳专业意见;发挥新媒体“大数据”作用,依托数据样本,精准把握社会心态和社情民意。建立常态化意见反馈工作机制,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逐一反馈公众意见。

  彰显“特色化”,重创制、提质效

  从地方实际出发,坚持创新实践,突出地方特色,确保所立法规有效管用,落地生根。

  创新创制,发挥“试验田”效用。电力保护条例针对电力保护难题进行制度创新,有效保障全市电网安全、持久、稳定运行,满足高质量发展用电需求。标准化条例是全国设区市首部标准化领域地方性法规,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质量强市、品质泰州建设。河长制工作条例是全省首个河长制地方性法规,推动河长制工作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将基层首创的房屋安全四级管理体系予以固化,由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

  聚焦聚力,发挥“助推器”效用。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针对物业服务质量不高、维修资金使用困难等问题,进行立法回应,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政府出台意见,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垛田保护条例针对兴化垛田独特生态地貌,构建专项规划“一张图”、保护管理“一张网”、传承利用“一盘棋”。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全市上下联动、协同发力,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清零,空气质量明显改观,赢得群众支持和点赞。

  

  规范规制,发挥“防护网”效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设置保护名录、泰式民居修缮、传统村落保护等制度,助力传承历史文脉、彰显人文魅力。绿化条例加大对小区扒翻种植的处罚力度,强化对永久性绿地和古树名木的精细保护,为“绿满泰州”注入法治力量。电力保护条例全面禁止市域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条例实施后,全市未再发生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的电力安全事故。

  新征程上,地方立法工作责任如磐、使命在肩。泰州人大将认真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立法法,更加重视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更加突出完善立法机制这个重点,更加关注基层治理立法权这个领域,谋划新思路、探索新路径、展现新作为,高质量推进泰州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发挥地方立法对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努力使法治成为泰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钱刚 周峥嵘)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7/2a0e60e4412b4bc2af32f3ea2e9aee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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