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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罗素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顶层设计,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的建议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效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我省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文件,一是《贵州省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黔卫计办发〔2018〕53号)明确,医疗集团内统一制订进人用人计划、统一人员招聘、统一岗位管理和按岗公开竞聘、统一薪酬待遇和考核奖惩政策等,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二是《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卫健函〔2019〕115号)明确,实施编制备案制改革。按照“县聘县管乡用”原则,为乡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设置基本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池,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使用编制数量不降低。目前,我省共有81个县启动建设了140个县域医共体,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02个。

  二、关于“将乡村医生报酬纳入省财政预算”的建议

  一是《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贵州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99号)明确政府对村医政策性补助,以县级财政投入为主,省市给予适当补助。2020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村医定额补助资金0.35亿元,专项用于补助各地落实村医补助。二是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乡村医生报酬按照隶属关系明确为县财政事权,应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主要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负责保障。三是省级财政积极筹措专项资金支持乡村医生待遇保障。2020年下达中央和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4.75亿元、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5.46亿元等相关专项资金,由各地按《方案》有关规定用于乡村医生相关待遇保障。

  三、关于“将乡村医生报酬统一补助标准同时纳入省财政预算”的建议

  对于编制内的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同级财政按规定保障其基本工资、基本绩效工资、附加基础性绩效、基本养老保险等,并根据单位收支结余、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等核定超绩效工资。

  对于乡村医生(无编制人员),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村医补助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贵州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99号)等文件,明确了村医补助方式及标准。乡村医生收入主要通过以下渠道解决:一是政府对村医政策性补助。主要包括政府定额补助、年终考核奖励、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包括:每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300元,高于300元的按所在县(市、区、特区)标准执行;经年终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按年人均12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服务范围等因素给予定额补助,从2012年起达到人均每月417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40%左右的任务安排给乡村医生,考核后按其实际工作量拨付给乡村医生)。二是对符合承接主体资格的村卫生室,可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增加收入。三是一般诊疗费补偿。按服务区域内参保居民10-15元的标准向村卫生室支付一般诊疗费。

  按省级文件规定测算,目前我省服务人口规模在1000人的乡村医生,只要能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月均收入不低于3700元,年收入可达4.4万元左右。

  四、关于解决村医养老问题的建议

  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关系到我省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网底的牢固程度直接影响因素,妥善解决好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近年来,陆续在《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13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18号)、《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99号)等系列文件中就如何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进行了明确,要求各地要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地分别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部分县(市、区)已经参照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为乡村卫生缴纳了养老保险。截止2020年底,我省有2个市(州)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政策,96个县区(含新蒲新区、金海湖新区等)中有60个县区落实了村医养老政策。同时,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包括村医在内的老年人每月能领到70元左右养老金。对于已退出村医岗位且年满60岁的人员,鼓励县级政府按照实际从事村医工作年限,制定对这部分人员的补助措施和标准。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王蕾;联系电话:0851-86815541)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49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