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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8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朱毅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完善中医药管理机制和医保报销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对我省中医药报销政策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调研,及时出台支持中医药事业快速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的建议,答复如下:

  按照省领导批示,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医疗保障局、省药监局就促进医疗机构制剂发展积极调研。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1号)赋予的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的权限,2019年12月,省医保局制定了《贵州省医疗机构制剂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贵州省医疗机构制剂医保支付目录》《贵州省中药饮片医保支付目录》的制定和调整、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的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为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奠定了制度基础。同年,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黔医保发〔2019〕75号)》,按照“中医药优势突出,临床路径明确,诊疗方案成熟,临床疗效确切,治疗费用稳定,治疗风险可控,中医药治疗费用低廉,疗效与西医药疗效相近或优于西医药疗效”的原则遴选优势病种,在省、市、县、乡镇(社区)级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目前,遵义市、黔南州作为省级试点城市分别制定当地的中医优势病种工作方案并开展实际付费。

  为切实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快速高质量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认真研究我省贯彻落实措施,积极推动《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院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0〕21号)出台,通过全面提升中药材产量与品质,打造了全国“道地黔药”集散中心;通过构建中医药现代化产业体系,探索“中医药+”模式,实现我省中医药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通过积极制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等激励措施,选拔、引进和培养我省中医药科研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通过将师承教育融入院校教育、继续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和中药专业人员带徒授业,鼓励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特别是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中医药条例》颁布出台,对推进我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促进健康贵州建设具有深远影响和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省中医药事业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为我省开启中医药强省战略新征程、开创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新局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心和积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督促落实,切实推动影响和制约我省中医药发展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理顺中医药管理体制,逐步构建起与我省中医药大省地位和行业管理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狠抓工作落实,强化责任担当,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切实把政策举措转化为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效,加快推动我省由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转变。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孟胜平;联系电话:86891009)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49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