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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黄伟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赤水金钗石斛列入国家药食同源目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关于“省政府明确由省卫健委牵头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向国家卫健委申报将赤水金钗石斛列入国家药食同源品种,并加强跟踪协调,力争在“十四五”期间早日将金钗石斛列入国家“药食同源”目录”建议,我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研究,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一、科学分析,准备把握金钗石斛发展前景

  金钗石斛是我省优势道地药材,省委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金钗石斛的产业发展,目前已在赤水形成规模化种植。2019年,省委省政府领导领衔推进农村产业革命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贵州省农村产业革命石斛产业发展推进方案(2019-2021年)》,将金钗石斛规范化生态化种植、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等作为重点工作推进。原省农村产业革命石斛产业领导小组出资390万元,由省疾控中心技术支持配合,通过对金钗石斛毒理学试验、营养成分分析、卫生指标检验、膳食摄入调查等数据分析,目前已查明花、叶、茎实际无毒,符合新食品原料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要求。2020年,省中药材工作专班指导遵义市农业农村局对赤水市金钗石斛产品进行质量检测,检测结果表明,采集样品质量符合2020版《中国药典》要求,未检测出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等38种农残指标。2021年4月19省卫生健康委发布《DBS52/049-202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金钗石斛花(干制品)》《DBS52/050-202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金钗石斛叶(干制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上相关工作可为后期金钗石斛“药食同源”申报资料完善做有效补充。

  二、固本强基,切实推进申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2021年4月12日,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专家于赴遵义开展相关调研,逐一对照申报“食药同源”所需的资料及流程,现场确认金钗石斛申报资料准备情况,协助申请单位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交“将金钗石斛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申请,同时帮助联系贵州医科大学药学院天然产物重点实验室对缺少的申报资料“金钗石斛药理作用的特殊针对性指标的试验资料”提供相应药理实验。

  2021年5月31日,省卫生健康委皮宇飞一级巡视员带队赴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汇报工作,恳请国家对我省金钗石斛产业进行调研,将金钗石斛列入国家药食同源目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省卫生健康委将积极邀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到我省开展金钗石斛产业调研,并帮助申请单位完善“金钗石斛列入国家药食同源目录”申报资料收集,积极向国家申请并加强跟踪协调。

  二是省农业农村厅将把金钗石斛纳入“贵州省中药材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发展品种,以赤水市为核心打造金钗石斛产业集群,力争把金钗石斛打造成赤水市助农增收、乡村振兴重要产业之一。

  三是待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将金钗石斛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后,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工作职能,对金钗石斛生产企业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金钗石斛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雷艳;联系电话:18985408135)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497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