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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9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1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娄芳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中医药服务项目收费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加、调整相应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制定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政策”的建议

  一直以来,我省对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高度重视。2003年,我省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版)制定地方政策并印发实施,医疗服务项目数4170项。在此基础上,历年印发35个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文件。目前,我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数量累计达到8000余项。2021年4月,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31〕号),新增项目203项,修订29项,市场放开1项,其中,新增中医类项目9项,占总项目数的4.4%,高于各学科新增项目的平均数。

  2012年至今,我省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三轮次调整,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调整87项;2015-2016年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8-2019年取消耗材加成,9个市州再次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调整。

  2014年12月,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需求,我省已将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权限下放给各个市州。下一步,我们将完善中医、苗医等医疗服务项目,建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指导各市(州)做好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工作,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推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关于“建议将中医适宜技术中的常见病、多发病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扩大中医药服务项目的门诊统筹占比,减轻门诊患者就医费用,提高患者满意度”的建议

  2019年,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黔医保发〔2019〕75号)》,按照“中医药优势突出,临床路径明确,诊疗方案成熟,临床疗效确切,治疗费用稳定,治疗风险可控,中医药治疗费用低廉,疗效与西医药疗效相近或优于西医药疗效”的原则遴选优势病种,在省、市、县、乡镇(社区)级公立疗机构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目前,遵义市、黔南州作为省级试点城市分别印发了当地的中医优势病种工作方案并开展实际付费。

  下一步,我们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在全省推广,并一如继往关注和支持中医及民族医疗技术发展,加强对市州价格工作的指导,扩大中医药服务项目的门诊统筹占比,减轻门诊患者就医费用,切实提高患者满意度。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中医药服务项目开展工作的关心和积极建议,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科学研究中医药服务项目的设立,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孟胜平;联系电话:86891009)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49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