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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新颁两个条例事关生活垃圾和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

发布时间:2023-04-1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4月13日上午,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经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

  昆明作为全国46个较早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试点城市之一,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取得并积累了一定工作成效和经验,但也存在体制机制运行不畅、资金保障力度不强、设施建设推进缓慢、混投混收问题突出、群众参与热情不高等问题。

  将于2023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共47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推动和促进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厘清了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要求,细化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管理规定,还提出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具体要求,以及确立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的管理规范。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构建了生活垃圾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制度,并按照规定将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监管信息系统,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治理和网格化管理。强调招募督导员、志愿者或者委托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宣传、指导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此外,《条例》还明确了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自2014年3月1日施行以来,但随着行业场所经营方式多元化发展和新兴行业的出现,以及相关上位法的制定、修订、修正,加之“放管服”改革对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等提出的新要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内容有了新的调整,已经不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新修订的《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将进一步规范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健康有序发展。该《条例》共25条,在删除了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条款之外,调整了特种行业许可与备案,还进一步明确了网约房治安管理规范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范。

  随着新修订的《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于2023年5月1起正式施行,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4/1716534c337d4163a26b617ae2c0e4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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