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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提请二审 三大亮点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31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人大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了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具体目标。在刚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也提到:“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3月28日,《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审议。

  条例草案以上位法为依据,旨在构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并重的制度体系,为各类型知识产权提供“保护网”,这既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生动实践,也是助力四川打造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具体行动。这是我省第一部综合性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

  

  亮点一:鼓励探索创新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的部署,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

  与省委关于开展集成授权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相衔接, 条例草案明确“支持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经济区依照国家和省授权,在知识产权保护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公共服务、信用评价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

  为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活力和实施效益,条例草案增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的规定;并增加一款,规定:“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构建创新联合体,布局专利池,参与标准制定,加强标准必要专利国际化建设。”

  为探索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条例草案规定:“本省建立与数据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依法保护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使用等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健全与数据相关的知识产权交易规范,促进与数据相关的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亮点二:强化政府职责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立法调研中意见提出,地方政府应当持续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效能,激发社会创新活力。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应当进一步强化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方面的职责,营造良好的创新创造环境,对此,条例草案规定了诸多具体措施,比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等措施,重点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原创性技术、引领性技术的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加强高价值知识产权前瞻性布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力度。”

  

  亮点三:突出四川特色加强特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立法调研中意见提出,应当加强传统文化、旅游、中医药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加强文化传承、文创开发、旅游推广、川产道地药材保护、中药研发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文化、旅游和中医药领域的产业发展和品牌建设,对于四川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和中医药强省,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建议条例草案增加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老字号、传统知识、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引导和支持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实现传承创新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文化旅游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情况调查,加强培训和分类指导,在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利用、艺术创作、文化创意、旅游服务等领域引导相关单位或者个人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著作权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助力打造文化旅游精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加强川产道地药材、中药品种、经典名方、中药秘方、工艺制法、中药新药研发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为中医药领域相关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地理标志申请、商业秘密保护等提供指导、咨询和信息服务。”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hyzt/cwhhy/1402/202303/t20230329_43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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