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为做好全国人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现就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以下简称“人事局”)将通过短信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进行面试确认,请有关考生务必于收到短信通知的24小时内完成面试确认程序。
1.请考生收到面试短信通知后,直接回复短信平台,回复内容为:报考职位+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确认参加面试。同时,请填写《确认参加面试声明》(附件1),并传真到010-83072425或扫描后发送到邮箱rsj@npc.gov.cn。
2.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职务职级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确认参加面试声明》的备注栏中一并说明。
3.放弃面试者请填写《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2),经本人签名,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于收到短信通知的24小时内传真到010-83072425或扫描后发送到邮箱rsj@npc.gov.cn。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考生未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二、资格复审
请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准备资格复审材料:
(1)考生信息表(附件3,按表格注释认真填写,贴好照片,切勿调整列宽、行高、字体、字号等格式设置,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至同页)。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面试确认时发送的《确认参加面试声明》。
(5)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报名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下载,认真填写,贴好照片,其中应届毕业生的报名推荐表应由所在院系党总支、学校毕分办签章,“主要课程学习成绩”可附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毕业成绩单;在职人员的报名推荐表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签署评价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学信网”申请,注意有效期需调整为180天);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即将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提供相应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7)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机关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在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提供相应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能体现缴纳单位名称及缴纳时间期限),有多段工作经历的,需附前续工作的上述材料和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等。报考职位有特定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还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单位出具工作鉴定、岗位说明书或可公开的工作内容文档等,能证明工作内容和相应年限即可)。
(8)非应届毕业生的,还应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附件5)。
(9)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毕业成绩单(由所在院系或学校教务处出具并签章,已在报名推荐表中附有完整成绩单的,可不另行提供);
在职人员提供《考生单位证明》(附件6),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报名时填写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附件7);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四类项目且服务期满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晰,除明确说明复印件的材料外,均应使用原件。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涉嫌违反公务员考录规定的,将有关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考生需将资格复审材料整理汇总,按清单排序后扫描(切勿拍照)合并制作成1个PDF文件,命名为“职位+姓名+身份证号”,连同考生信息表电子版及一张电子证件照片(免冠、白底、800*1000像素以上,供身份识别用,请勿修图)于收到短信通知的7日内发送至邮箱rsj@npc.gov.cn。
面试时,请考生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进行现场复核。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三、注意事项
1.全国人大机关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和部分职位专业能力笔试初定于2023年4月中旬在京举行。面试公告将于面试前在中国人大网和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2.人事局主要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通知考生有关事项,请保持通讯畅通,关闭设备拦截功能。通讯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通知人事局。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联系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
联系电话:010-53365972
附件:1. 确认参加面试声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
2023年3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3/07efb52f2d134699a3c0ed717f4174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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