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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机关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根据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规定,为做好全国人大机关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工作,现就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以下简称“人事局”)将通过短信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进行面试确认,请有关考生务必于收到短信通知的24小时内完成面试确认程序。

  1.请考生收到面试短信通知后,直接回复短信平台,回复内容为:报考职位+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确认参加面试。同时,请填写《确认参加面试声明》(附件1),并传真到010-83072425或扫描后发送到邮箱rsj@npc.gov.cn。

  2.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职务职级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确认参加面试声明》的备注栏中一并说明。

  3.放弃面试者请填写《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2),经本人签名,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于收到短信通知的24小时内传真到010-83072425或扫描后发送到邮箱rsj@npc.gov.cn。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考生未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有关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并通报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

  二、资格复审

  请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准备资格复审材料:

  (1)考生信息表(附件3,按表格注释认真填写,贴好照片,切勿调整列宽、行高、字体、字号等格式设置,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至同页)。

  (3)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面试确认时发送的《确认参加面试声明》。

  (5)报名时扫描上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的职位的考生可向人事局索取推荐表电子版,重新填写)。

  (6)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学信网”申请,注意有效期需调整为180天)。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7)《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复印后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8)现任职务(职级)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复印后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和干部任免审批表(或职级套转表、职级晋升表)复印件(复印后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9)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复印后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如有,复印后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审核认定表复印件(如有,复印后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10)2019、2020、2021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复印后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11)如考生报考职位有特定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还需提供有关工作经历证明(如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岗位说明书或可公开的工作内容文档等,可以证明工作内容和相应年限即可)。

  (12)选调生(含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的职位和普通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录用选调生审批表》复印件(复印后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晰,除明确说明复印件的材料外,均应使用原件。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涉嫌违反公务员遴选规定的,将有关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并通报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

  考生需将资格复审材料整理汇总,按清单排序后扫描(切勿拍照)合并制作成1个PDF文件,命名为“职位+姓名+身份证号”,连同考生信息表电子版及一张电子证件照片(免冠、白底、800*1000像素以上,供身份识别用,请勿修图)于收到短信通知的7日内发送至邮箱rsj@npc.gov.cn(请勿通过邮箱发送包含涉密信息的材料)。

  面试时,请考生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进行现场复核。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三、注意事项

  1.全国人大机关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和部分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初定于2023年4月中旬在京举行。面试公告将于面试前在中国人大网和国家公务员局网站“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2.人事局主要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通知考生有关事项,请保持通讯畅通,关闭设备拦截功能。通讯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通知人事局。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联系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

  联系电话:010-53365972

  

  附件:1. 确认参加面试声明

        2. 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3. 考生信息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

  2023年3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3/36440e7212bb4446b3767eb28613b15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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