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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根据有关规定,为做好全国人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现就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以下简称“人事局”)将通过短信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面试确认,请有关考生务必于收到短信通知的24小时内完成面试确认程序。

  1.请考生收到面试短信通知后,直接回复短信平台,回复内容为:报考职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确认参加面试。同时,请填写《确认参加面试声明》(附件1),并传真到010-83072425或扫描后发送到邮箱rsj@npc.gov.cn。

  2.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确认参加面试声明》的备注栏中一并说明。

  3.放弃面试者请填写《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2),经本人签名,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于收到短信通知的24小时内传真到010-83072425或扫描后发送到邮箱rsj@npc.gov.cn。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考生未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二、资格复审

  请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准备资格复审材料:

  (1)考生信息表(附件3,按表格注释认真填写,贴好照片,切勿调整列宽、行高、字体、字号等格式设置,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至同页)。

  (3)面试确认时发送的《确认参加面试声明》。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学信网”申请,注意有效期需调整为180天);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即将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提供相应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学生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毕业成绩单(所在院系或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晰,除明确说明复印件的材料外,均应使用原件。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涉嫌违纪违规的,按规定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考生需将资格复审材料整理汇总,按清单排序后扫描(切勿拍照)合并制作成1个PDF文件,命名为“职位+姓名+身份证号”,连同考生信息表电子版及一张电子证件照片(免冠、白底、800*1000像素以上,供身份识别用,请勿修图)于收到短信通知的3日内发送至邮箱rsj@npc.gov.cn。

  面试时,请考生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进行现场复核。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三、注意事项

  1.全国人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和部分职位专业能力测试初定于2023年4月中旬在京举行。面试公告将于面试前在中国人大网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2.人事局主要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通知考生有关事项,请保持通讯畅通,关闭设备拦截功能。通讯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通知人事局。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联系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

  联系电话:010-53365972

  附件:1:确认参加面试声明

        2: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3:考生信息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

  2023年3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303/ed1175b816c74da89a667be98cb702c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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