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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0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2-04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代表提案者: 肖倩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做好非公企业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305号

  主办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会办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复文标题: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05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肖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全省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非公企业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用工合同条款”的建议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无强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暂未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畴。

  二、关于“企业困难职工在公租房分配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的建议

  我厅高度重视困难职工住房问题,通过大规模实施公租房,积极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将47.15万户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其中:公租房实物保障30.77万户,发放租赁补贴16.38万户。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加大对企业困难职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力度。

  三、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为非公企业员工提供优质服务”的建议

  我省自1992年开始起步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至今,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呈现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截至2021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3428.21亿元,个人提取总额1987.78亿元,缴存余额1440.42亿元;累计向89.29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36.30亿元,贷款余额1414.57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98.21%,有效地发挥了促进职工住房消费、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重要作用,为贵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我厅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新型城镇化和“强省会”战略部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强力助推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暨“强省会”战略的有关要求》,指导各地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努力实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2021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同比大幅度增长,全省净增单位7642家,净增职工20.65万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12.99%、151.52%。

  住房公积金关系着广大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长期以来,我厅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努力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一是不断健全服务制度。各地结合“放管服”改革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服务制度建设,全面推行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二是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着便民、务实、高效的原则,不断梳理各个住房公积金业务环节,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精简办理要件,方便缴存职工。现阶段,正在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服务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三是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各地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不断拓宽服务渠道,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服务效率和水平,努力实现“数据多跑腿,职工少跑路”。目前,全省各中心均已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为职工提供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手机客户端、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服务渠道。四是大力完善服务环境。各地不断完善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加大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科学合理设置服务窗口,为职工营造了整洁美观、秩序良好的服务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617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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